发布时间:2022-11-25 15:15: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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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本市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股)!

现将本市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本市居民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上海税函[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辖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有关工作现就本市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通知如下:

结算结算对象

2018年度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或2018年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或免税期间,无论损益,均应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外省市总部在沪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总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跨区域经营支付”(公告第57号,

结算结算时间

各征管部门应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对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受理,并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结算支付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筹备阶段

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甲类,2017年版)的公告》及部分表格填制指引(公告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 2018 年))。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工作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号)各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年度纳税申报修改内容的落实情况,充分认识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的重要意义,统筹做好内外部培训和宣传工作,学习消化运用新纳税申报制度。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关单要做好。同时,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相关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及时告知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各项相关事项,确保汇算清缴。 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号生效。有序稳步推进。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关单要做好。同时,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相关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及时告知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各项相关事项,确保汇算清缴。 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号生效。有序稳步推进。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报关单要做好。同时,做好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相关基本信息的维护工作,及时告知纳税人汇算清缴的各项相关事项,确保汇算清缴。 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号生效。有序稳步推进。

一、机制保障

为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局、区(分)局汇算清缴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所得税、税务服务、征管技术、数据风险等。信息化、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统筹部署决算清算工作。各征收局要建立汇算清算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编制《2018年度汇算清算工作情况交流会》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市局工作交流互动平台的信息共享作用。各征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征管尾款结算缴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传至互动平台。市局统一反馈答复,确保尾款结算缴费工作有序开展。其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问题由市局企业所得税办解决,电子申报问题由市局信息中心解决,金税三期系统问题由市局金税三期运维项目组联系。组解决。

各征管部门应于2019年3月8日前将区(分)局汇算清缴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市局工作交流互动平台专职人员名单报送市局。

2.培训辅导

各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学习,全面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特别是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甲类,2017年版)》。汇算清缴期开始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组织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大厅、12366办税服务热线、税源管理和稽查考核部门人员培训,重点做好纳税申报修订内容、填报要求、政策口径、逻辑关系、信息管理等内容,确保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落实到位。

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12366办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专栏、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材料、纳税申报系统运行情况等。其他应注意的事项,以便纳税人尽早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汇算清缴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同时,对困难纳税人分类分级开展专项辅导工作。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快速沟通和结算机制,做好日常咨询、申报提示、

三、相关事项

(一)下载并填写决算软件

纳税人可使用网上电子申报企业软件(eTax@SH3)或从“税务公示/税务专题/征税服务/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或“税务服务/下载”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中的“结算申报软件”,如实、正确填写并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等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纳税申报表。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备查”号办法。企业应判断是否符合条件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和有关税收规定,在优惠项目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可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享受优惠事项的企业,按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年度汇算清缴费。提示。相应的电子信息。

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参照市局印发的优化版研发费用附属账户和研究开发费用附属账户汇总表,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办理办法》执行。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收集留存相关材料备查。纳税人可在上海税务网()的“税务公示/税务专题/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栏”或“税务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资产损失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留存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数据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只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税款调整明细表》中,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信息。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资产损失有关的记录,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申报阶段

一、相关信息

各征收部门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纳税人汇算清缴申报情况。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应当督促纳税人及时报送下列有关纳税申报材料,并出具相应的申报受理证明:

(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稽征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修订版)并盖章、签字、装订成册封面; 代征企业提交加盖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核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核报告。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的报告。附上。

纳税人使用CA认证,采用网上电子申报方式办理汇算清缴的,上述(一)、(二)项纸质材料无需提交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纳税人为本市跨地区合并纳税的建筑企业总公司,项目部在项目所在地直接管理跨区域经营的,按实际营业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项目,并在企业所得税完成当年缴纳税款 申报的同时,提交项目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已在预缴申报阶段提交的,年度纳税申报阶段无需再次提交。

(四)《企业所得税合并税务分局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纳税人为总行异地二级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总部位于。

(五)企业改制所得税特别纳税处理报告表及附表。纳税人的企业重组业务属于特别纳税处理的,应当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纳税处理报告表及附表》及重组业务完成当年的申报材料(见国家税务总局详见税务公告2015年48号文附件1、附件2)。

(六)居民企业资产(股权)转让特殊税收待遇申报表。纳税人资产(股权)转让适用特别纳税处理的,应当提交《居民企业资产(股权)转让特别纳税处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号附件第 40 号)。

(七)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所得税调整明细表。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选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纳税的,应当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递延确认期限。缴纳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税款调整明细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附件)。

2.更正声明

今年,市局将继续推进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各税务机关要在把握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收到的可疑信息,及时向纳税人进行公示引导,提醒纳税人提交相应的说明或更正申报。

在汇算清缴期间,征管部门还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纳税人年度申报资料、填报项目和报告书所附项目的完整性和逻辑性进行认真审核,发现纳税人已填报的如项目不全、填写错误或者有疑问的,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更正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征管部门要抓紧落实各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征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提醒引导,持续推动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各税收征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丰富培训方式,让纳税人应有尽有、应有尽有。

(二)经批准的征收企业管理情况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有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审计征集条件应当及时调整征集方式,落实审计征集。因此,对符合审计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前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施审计征收。

(三)延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申报期限内完成年度纳税申报或者准备年度纳税申报材料的,税务机关应当督促纳税人按照《办法》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汇算清缴申报费率

各征管部门要及时梳理2018年应参加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为确保全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率,已申报但未申报的相应纳税人要认真核实,及时采取措施,杜绝申报盲点或遗漏现象。决算。

(三)纳税阶段

纳税人申报年度预缴税款少于或者多于全年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退税手续。本市跨区域经营的总部及其在本市的附属分支机构,以及外省市在上海的分支机构,按有关规定计算清算本年度应缴纳(应退)的所得税税额。 57号公告的规定。

纳税人逾期不申报、拒不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中国。

纳税人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缓缴税款手续。中华民国”。

为深化财税体制“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市税收营商环境,市局将进一步简化优化退税汇算清缴流程。同时,各税务机关要积极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推广电子退税,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退税。

(4) 数据聚合阶段

各征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做好汇算清缴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在数据汇总过程中,如出现数据反映的纳税人相关信息不完整或错误的情况投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应完善纳税人信息,确保汇算清算数据的准确性;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和税源结构,逐步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效果评价机制,完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数据应用。通过数据分析,进一步反映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不足,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共同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5)总结分析阶段

汇算清缴工作完成后,征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形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市税务局。 6月20日前局。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1.汇算清缴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方式、汇算清缴户数、企业所得税数据总体情况;

2、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主要从企业经济类型和国民经济行业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分布,重点分析区域重点税源;

3、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动及原因,主要从企业经营情况、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享受企业优惠政策等方面原因分析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动及趋势并减少;

4、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主要分析今年各项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各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针对问题;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征管部门在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的同时,还应针对2018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对排名前10位的企业进行专项分析享受加计扣除的,应重点对技术研发取得的成果(如形成的技术成果对应的业绩等)进行上门分析。

(6) 结算支付的后续管理阶段

汇算清缴备案期结束后,各税务机关应结合税收征管数据、历史汇算清缴数据、财务会计数据、第三方涉税信息等,依托信息技术和专家团队管理,针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有多年涉税事项的企业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建立重大事件、高风险事件的跟踪管理和动态监控系统,和重点行业,着力构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

相关工作评估

市局对各征收局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主要包括汇算清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情况、汇算清缴数据差错率、决算结算数据分析及工作总结等。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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