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10:25: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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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及留存备查资料的问题解答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及留存备查资料的问题解答

【汇款关注】天津市国税就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留存备查、取消优惠政策及备案等12个问题进行解答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资料留存备查问题的答复

一、纳税人办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提交哪些相关材料?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1.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纳税申报的,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包括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应附税收调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交易报告表》;

5、企业自搬迁开始当年至次年5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整体搬迁及安置情况拆迁补偿规划、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6.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的差额调整报告;

7.按照应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成开发产品的成本对象、确定原则和依据、共同成本分摊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等专项报告;提交开发计划书;

八、企业税前扣除劳务费、佣金费用的,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劳务费、佣金计算分配表等有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的证明;

九、企业申请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须附送:

① 法人执照复印件,

②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认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④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保险公司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的,应当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附送巨灾风险准备金提取和使用情况说明;

十一、企业在申报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①纳税证明或与境外所得相关的纳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②不同类型的境外收入申报抵免也需要分别提供:

——需要境外分支机构的会计报表来获取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收入;境外分支机构的收入按照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流程及说明材料;合格机构出具的相关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

——境外分红红利收入,需提供集团组织结构图;被投资公司章程复印件;有权决定境外企业利润分配等的机构作出的决定书等;

——境外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需提供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信息和计算过程;工程合同复印件等

③ 申请免税抵免的还需提供:

——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在境外取得税收减免的依据和证明,或披露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审计报告复印件;

——公司在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证明复印件;

- 间接税收抵免或备用抵免的计算过程;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财务会计信息。

④采用简易法计算信用额度的,还需提供:

取得境外分支机构营业利润收入的,应当提供企业申请及相关资料;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证明复印件;申请及相关资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文件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备案材料非中文的,企业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本。上述资料已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不能再提供;以上资料如有变更,须重新提供;复印件须注明与原文一致,译文须注明与原文相同,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并采用合并纳税方式的居民企业应当报告:

——总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局所得税分配表》 (2015年版)”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各分支机构参股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说明。

——分支机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A型,2015年版)》,同时报送加盖专用章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总公司申报后的税务机关营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综合税务分局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分局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说明。

十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总公司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当提交地方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他们直接管理的跨区域运营项目部。

十四、在本市境内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方式的居民企业,由总机构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15.企业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确认的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平均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的、《非货币性资产》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资产投资递延所得税调整表”。

16.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或涉税核查报告;

17、根据《关于企业转让资产(股权)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企业改制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特殊税收处理或资产(股权)转让时,需提交申报表连同最终结算声明。

2、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是否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2017年起,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资产损失时,只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税款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的相关材料。有关信息由企业留存备查,具体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税字〔2011〕25号)。

三、纳税人在办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留存哪些资料备查?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需备查的材料包括:

1、企业差旅费用管理系统;

2、与企业资产损失有关的留存参考资料;

3、留存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参考资料;

4.与非应税收入有关的文件;

5、如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公司应当保存变更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情况的相关资料备查;

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备案备查的其他资料。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2018年修订)问答

【发布日期】:2018-05-10 【来源】: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实施税制“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切实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根据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办法》,现就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重点解答如下:

1、企业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中享受所得税优惠。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备案材料?

答:企业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交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申报资料,即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对企业的优惠事项实行“自行认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相关税收法规判断是否符合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拆迁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并按规定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取消企业所得税备案的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A: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所得、抵扣所得、加计抵扣、加速折旧、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降低税率、税收抵免等,具体优惠项目详见“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3、取消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要求后,是否意味着企业无需准备任何材料即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答: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企业在自行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同时,需收集、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目录(2017年版)》所列留存信息,以备税务机关日后核查。

此外,企业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目录》中“后续管理要求”项所列清单向税务部门申报。管理(2017版)》完成年度结算缴费后。机构提交信息。税务机关将按照财税[2016]49号文的规定,将相关材料转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审核,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软件和信息化优惠条件。集成电路企业。

4、企业应在什么时候收集整理留存资料以供参考?

答:企业在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后,应同时收集整理留存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例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第1项所列优惠的企业,于2018年5月15日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的,应同步于5月15日 收集整理第1项优惠项目留存参考资料。

5. 我需要将所得税优惠保留多长时间以供日后参考?

答:企业自享受优惠事项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备查资料10年。

6.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后,发现不符合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不应享受优惠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以“自行认定、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优惠。企业应对留存备查优惠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享受优惠项目后,企业发现不符合优惠项目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整,依法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七、企业在税务机关对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过程中,如未能提供相应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在税务机关对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过程中,企业未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参考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参考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无法证明符合优惠项目规定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究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规定。

八、企业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准备和留存备查资料?

答: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或享受的优惠按规定分项计算的,应按优惠项目或项目分别收集、留存参考资料。例如,企业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分别领取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留存资料以备日后使用。参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涉及多项研发项目,需按要求收集留存资料备查。

9.合并纳税人如何管理所得税优惠并保留信息以备将来参考?

答:对享受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合并纳税人,由总部负责收集留存资料备查。分支机构按规定能够独立享受优惠项目的,由分支机构负责收集、留存参考资料。同时,分支机构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参考数据清单报总行,如:位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为15%。西部地区分支机构符合规定条件享受优惠项目时拆迁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由分支机构负责收集、留存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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