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9 14:5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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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图)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网络购物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图)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网购领域出现的不正当业态条款进行了评论,消费者对此颇有不满。

1、扩大不适用于擅自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比如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谨慎出手。远程购物七天无

理由退货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随意扩大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对于清关商品,首先要看该商品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种特定商品;其次,要看商品是否属于“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如果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属实,消费者有权依法在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

因此,“

擅自扩大不受七天不合理退货的商品范围”等格式条款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少或免除经营者责任”而无效。

2. 单方面变更服务协议意味着消费者同意或仅公布新条款,未重新征得消费者同意。

例如,如果您仍然不同意已经生效的变更,您应在变更生效之日停止使用本公司自己指定的在线渠道,变更对您不具有效力;如您在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公司自己指定的在线渠道,即视为您同意变更生效。

根据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协议的变更应当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发生变更生效。

经营者变更格式条款文本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事先公告,并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其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在修改生效前,业主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否则对消费者无效。经营者不能以宣传或消费者默许的形式代替消费者同意。

3、在网络购物中,如果消费者因经营者虚假宣传而购买商品,经营者仅支持退换货,不承担惩罚性赔偿,网络购物平台以不具有强制力为由,不帮助消费者维权。

例如,如果卖家虚假宣传待售产品,而买家根据日常消费需求进行购买,则该交易仅支持退款。消费者要求赔偿的,由销售者、消费者自行解决。

消费者有权向以虚假宣传等欺诈手段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索取三倍赔偿。

标准条款

如“只支持退款,不承担(支持)惩罚性赔偿”等明显降低了经营者的赔偿成本,纵容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限制了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此类格式条款无效。

根据有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通过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相关协议、设置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式,确保平台内经营者依法经营,平台还应当依法处理平台内经营者明知、售假的行为。 并通过追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最大限度赔偿消费者,而不是视而不见或推卸责任,否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4、如销售页面商品的宣传介绍约定不构成合同内容,且内容有误、歪曲等,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者仅退换货,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网购平台以不强制为由不采取措施帮助消费者维权。

例如,由于使用不同移动设备查看页面时显示的差异,公司推广的产品的图像和颜色可能与真实商品不一致。因此,所有显示的图像、视频和其他展示货物的方式仅用于说明目的网购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被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出售的商品与网站上描述的商品不同,您唯一的补救措施是根据本协议退回商品而不使用。

一般情况下,商业广告是要约邀请,不构成销售合同的一部分,但如果商品详情页上的商品描述有明确具体的参数,则构成要约,成为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手机性能参数的具体描述网购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手机销售页面上的屏幕信息、系统和硬件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

销售页面上的产品详细信息构成消费者了解商品情况的必要信息和主要决策依据,本质上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经营者在此过程中在宣传内容上存在错误或歪曲并误导消费者,则涉嫌构成虚假宣传, 而经营者为逃避虚假宣传责任而制定的相关免责标准条款,也因涉嫌“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而变得不合法、不合理。5、消费者

注销账号后,国家要求的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期限超过保留期限后,平台应及时删除相关信息,不得利用消费者信息从事经营活动。本协议

终止后,本公司仍享有以下权利:(1)继续保存您在交易平台中保留的本协议第5条所列各类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注销账户的,经营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后删除消费者信息。如果经营者希望通过双方协议保留消费者的信息,应单独征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并约定具体用途、范围、期限、用途等,不能通过一般条款长期存储用户信息,否则取消将毫无用处。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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