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5 16:45: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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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识别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银保监会近日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作为《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暂行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信用风险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健全的风险分类体系是有效防控信用风险的前提和基础。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1998]151号),提出了五级分类的概念。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的风险特征发生了重大变化,风险分类实践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暴露出现行风险分类监管体系覆盖面不足等不足。内容全面,分类标准不明确,执行不严。从国际来看,2017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不良风险暴露的定义和监管容忍度》,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加强全球银行业的资产。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借鉴国际规则,结合国内监管实践,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实施《暂行办法》替代现行《指引》,可以推动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实施风险分类,准确识别风险等级,有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和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2、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哪些原则?

商业银行对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严格遵循真实、及时、审慎、独立的原则。准确分类是商业银行做好信用风险管理的抓手。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进行风险分类,并根据债务人履约能力和金融资产风险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对于风险状况暂时难以掌握的金融资产,商业银行应严格把握分类标准,从低层次确定分类级别。尤其是,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出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的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逾期债务、资产减值、逃债、联合惩戒等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及对企业并购涉及的分类升级、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二是提出重组资产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的定义、识别标准和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况下重组资产的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的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商业银行要完善风险分类治理结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三大风险包括,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建设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件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实施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设置重组资产的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商业银行要完善风险分类治理结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建设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件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实施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并设置重组资产的观察期。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商业银行要完善风险分类治理结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建设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件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实施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商业银行要完善风险分类治理结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建设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件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实施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商业银行要完善风险分类治理结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建设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件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实施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文件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实施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文件管理。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要求的银行实施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4、《暂行办法》为何扩大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范围?

近年来,随着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贷款占金融资产的比重普遍下降,非信贷资产比重大幅上升。现行《指引》主要对贷款提出分类要求,对非贷款资产和表外项目未作详细规定。部分商业银行对投资性债券、同业资产、表外业务等不进行风险分类,或“一刀切”归入正常类别。商业银行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结构相对复杂,而不少银行并未对其投资的资管产品进行穿透管理,难以把握其真实风险。为此,《暂行办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大至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并对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非信贷资产,特别是资管产品提出了分类要求。穿透分类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大至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对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非信贷资产提出分类要求,特别是资管产品。穿透分类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风险防控。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大至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对以信用减值为核心的非信贷资产提出分类要求,特别是资管产品。穿透分类要求,有利于商业银行全面掌握各类资产的信用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信用风险防控。

5、如何理解以债务人为中心的风险分类概念?

根据现行《指引》,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贷款为准,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不一致。它们可以分为正常类、注意类、不合格类和可疑类或损失类。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南——不良风险暴露的定义和监管容忍度》中明确指出,如果银行的任何非零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为实质性不良,则应识别其所有风险暴露作为不良风险暴露。不好。借鉴“实质性”违规的概念,并考虑到公司客户相对完整的公司治理和财务数据,《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对非零售资产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时,重点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如果超过 5% 的银行债务被列为不良,则银行的所有其他债务都应被列为不良。

需要指出的是,关注债务人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根据对单项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类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类型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的影响,银行还可以对单项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6、风险分类如何考虑逾期天数的影响?

商业银行风险分类的核心是准确判断债务人偿债能力恶化的程度,而逾期天数是反映资产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但现行《指引》对逾期天数与分类级别的关系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部分银行未将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全部计入不良贷款。理由是保证是足够的。《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逾期金融资产至少为特别关注类,逾期90天以上为次级类,逾期270天以上为可疑类,超过 360 天应归类为损失。. 《暂行办法》实施后,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列为不良债权。同时,考虑到非零售债务人逾期90天以上所反映的风险严重程度,规定如果同一债务人在所有银行90天以上债务中所占比例超过5%逾期后,所有银行都应将其债务列为不良债务。

七、《暂行办法》关于资产重组的规定有哪些变化?

现行《指引》并未对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和“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进行详细规定,并规定重组贷款应归类为不良贷款。《暂行办法》借鉴国际监管规则,进一步细化重组概念。一是明确重组资产的定义,着重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细化规定,对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进行细化,有利于比较和实施银行分类,堵住监管套利空间。二、按照“ 要求重组后的观察期不得提升至正常类或关注类。三是将重组观察期从至少6个月延长至至少1年,并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温和的措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三大风险包括,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要求重组后的观察期不得提升至正常类或关注类。三是将重组观察期从至少6个月延长至至少1年,并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温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的顺利进行。

八、商业银行应如何执行《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应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持续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全面排查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尽早。对新开办的业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分类。对于存量资产,应在过渡期内进行重分类,确保按时履约。同时,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新要求,建立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完善风险分类管理体系,优化信息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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