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3 00:07: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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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次调整,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次调整,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到2017年,税率从每年的6万元逐步提高到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2018年再次“特例”上调至50万元,让公司更好地轻装出行。不过小慧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到这种优惠政策,比如合伙企业!

案例:某公司系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合伙企业,符合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2017年1月至2017年9月,收到我国居民企业上海如意公司分红31万元。计划于2017年10月10日一次性缴纳。企业在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2. 实际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1月1日起, 2017年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按其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须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句话: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取名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取名,下同)以下的小微企业,可享受税[2017]43号文规定其收入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

案情资料显示:2017年1月至9月,某公司从我国居民企业上海如意公司分红31万元。公司是否有资格享受小型和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取得所得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作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法不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此,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也就是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公司是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虽然取得50万元以下的收入,但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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