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4:58: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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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张家港市人才安居租房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镇政府、金港街道、后商街道、德基街道、保税区、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银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双山象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发改委、教育局、科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登记中心)、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经媒体中心、办公事务管理中心、金融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文联、沙州职业技术学院、张家港开放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分校、苏州工业大学、良丰高级中学:

根据《张家港市人才优惠办法》(张伟办[2018﹞85])和《张家港市人才住房租房补贴实施细则》(张家港市人才办[2021﹞15),决定开展2022年张家港市人才租房补贴工作。住房和租赁订阅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

(一)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中A至F类人才认定标准,并已通过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

(2)截至申请截止日在我市工作满6个月(综合劳动合同、创业证明、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且仍在申请期限内(即自来我市工作之日起5年内);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房和购房记录(符合本市特殊人才计划者不限),且申请人未在本市登记。城市享受落户、买房、租房的补贴政策,但不租人才公寓。

二、补贴标准

(一)A类人才8000元/月,B类人才5000元/月,C类人才3000元/月,D类1500元/月,博士1000元/月。(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紧缺本科生(中级职称、紧缺技师)等E类人才600元/月个税申报房租造假,F类人才400元/月得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 36 个月。

(2)实际月租金高于或等于上述标准的,按标准发放补贴;如果实际每月租金低于上述标准,补贴将按实际租金支付。如果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叠加享受。

三、验收程序

(1) 申请时间

2022 年 11 月 7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5 日(星期五)。

(2) 如何申报

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采用网上申请,可登录申请网站:江苏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高层次人才服务栏目”张家港旗舰店→点击“申请人才住房及租房补贴补贴”,按 需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个人首次申报的,必须先进行人才礼遇的分类鉴定。

(3) 程序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2022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25 日)

申请人进入江苏省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登录,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旗舰店“高层次人才服务栏目”,点击“申请房租补贴”人才”,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证明申请人在职或设立的业务正常经营的文件。

(一)创新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市社保中心出具的按月缴纳社会保险的申请人个人权益表(申请人需打印自介绍之日起至申报之日的所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申请人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打印申请人自引入之日至申报之日的所有个人纳税记录);

②事业单位全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信。

(二)创业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

②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信。

2.申请人在我市租房的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在我市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屋,申请人须提交租赁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个人租赁发票;

(二)租用本市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本市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申请人个税申报房租造假,须提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提供发票或收据。雇主收取的租金;

(3)用人单位在我市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出租房屋,转租给申请人的,必须提供出租合同和用人单位的出租发票,同时提供出租合同由申请人和雇主签字,以及雇主的租金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及其家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符合本市特殊人才计划的人才,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成员。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5、审计部门要求补充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通过分类后,方可申请人才住房和租房补贴;分级认可期满的,必须先更新分级认可资格(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分级合格后方可申请。; 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人员,必须先变更分类标识信息(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4)。

第二阶段:资格预审(2022年11月7日-12月23日)

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对创业人才企业的正常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对申请人的在职情况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资格审查(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31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审查申请人及家庭自有商品房、购房记录;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将对申请人的在职情况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资助金额,并报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联合审议。

第四阶段:媒体宣传及文件认定(2023年2月上旬至3月下旬)

经联合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7天。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提出的问题提交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收到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退还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经核实不成立或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补贴资格文件。

以上为计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网站首页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镇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及时通知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申报工作。

(二)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负责对创业人才企业的正常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所需材料可参照附件5所列材料要求,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判断。

(三)申请人及其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苏州市征信系统。单位申请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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