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08:21: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

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

自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以来,大家开始填写信息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在申报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据了解,税务部门的热线已被打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也在网上进行了多次在线交流,为大家解答个人纳税申报问题。

今天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第二阶段)”为主题的网络采访。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琳儿、张峰,电子税收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中正君整理了关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抵押贷款利息、住房租赁、赡养老人、大病就医、如何填报、如何使用APP提交信息等八个实用问答,希望帮助大家。如仍有疑问,可继续拨打12366热线咨询。

一、儿童教育

问:我夫妻有两个孩子,一个在私立幼儿园,另一个在国际小学。我可以享受孩子的教育扣除吗?

答:一般来说,受过教育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加计扣除。具体包括四个阶段:一是3岁至小学阶段的学前教育阶段,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教育),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阶段)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学,本科,研究生,博士教育)。无论孩子上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外国学校还是国内学校,家长都可以享受扣除。

因此,您可以享受每个孩子减免1000元/月,两个孩子减免2000元/月。扣除方式有两种:可以选择配偶一方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选择双方扣除50%的扣除标准。

问:我儿子现在上大学,参加了学校的合作办学项目。他前两年在中国学习,后两年在国外学习。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国还是海外?证书是在海外签发的,没有学生注册号。如何填写信息,可以扣除吗?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费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符合儿童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且儿童前两年已在中国学习的,家长作为纳税人,应按规定填写儿童教育相关信息;未来两年已在国外接受教育的,可按规定在国外接受教育。填写信息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但纳税人要保留相关证明,

Q:重复阅读可以扣除吗?

A:对于未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复读,家长可以根据孩子的教育程度进行扣除。

2.继续教育

Q:如果我同时接受多个继续教育学位或获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吗?

A: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最多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一次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一次,继续教育最高扣除额为8400元/年(3600元/年) + 4800元/年)),不能同时享受多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能同时享受多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Q:自学考试可以扣除吗?如果可能,何时开始扣除?

答:只要在教育部门系统登记注册,就可以开始享受每月400元的继续教育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问:2019年12月取得资格证书的,纳税人12月份的工资不能一次性全额扣除3600元(12月份只能扣除1000元),剩下的2600元明年没收。享受扣款?

答:纳税人月工资收入不足以抵扣的,可在年终后通过汇算清缴方式自行申报办理。

3. 抵押利息

问:商品房贷款已经还清,还有唯一的公积金房贷。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答:如果是同一套房子,并且符合保单规定的条件个税抵扣公司申报,就是组合贷款的形式。商业贷款还清后,如继续还贷,可抵扣公积金贷款。

问:2018年12月办理的住房贷款尚未获批。预计2019年1月获批,单位现要求我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征集表并提交,但我未获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贷款”怎么办合同号”在信息表 - 住房贷款利息费用?

A:纳税人在获取相关信息后个税抵扣公司申报,即可填写扣除项目。如果您因信息不完整而没有及时填写报告,请不要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还可以扣除全年按规定可扣除的金额,不影响纳税人享受特殊附加扣除政策。

4. 房屋出租

Q:我们的员工流动性比较大,我们一年在几个城市租房子,或者年内一直在当地派出租房。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答:如果您单位为外籍员工解决住宿问题,您单位员工不能享受住房租金减免,因为员工自己租房不产生房租费用。外籍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更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根据工作地点的变化进行扣除。扣除标准以主要工作地点城市为标准。

Q:用人单位在A市,在A市发工资报个人税,却被派到B市,租金扣除标准是A市还是B市?

答:根据实际工作地点B市,适用租金扣除标准。

5. 赡养老人

问:我家有两位老人,60多岁,需要赡养。如果我想享受扣减,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A:在享受赡养费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包括您是否为独生子女、每月扣除金额、被抚养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和卡号、您的关系等。此外,如果有共同受抚养人,还应报告分配方式、共同受抚养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编号等信息。

Q: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父母离婚再婚,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婚后重新组建家庭。在这两个新组建的家庭中,如果纳税人是其亲生父母或继父母的唯一合法抚养人,则纳税人可视为独生子女家庭。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费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况外,不得作为独生子女享受减免。纳税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需注明与受抚养人的关系。

6、大病医疗

问:我去年12月20日因肠胃炎入院,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我如何计算多年医疗费用的扣除额?是不是分两年扣除?

A:纳税人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只有在纳税人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表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医疗费用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底,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门槛”,就可以享受2020年结汇的扣除。

7. 填表链接

问:如果发现我现在的雇主不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就业信息中,我该怎么办?

答:“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自动带出的就业信息是根据全国各代扣代缴单位提交的自然人基本信息表A形成的,只要当期税代扣单位登记状态正常 正常或注销,并且在代扣单位提交的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员工,该单位将正常显示。

如果未显示,可能是您的雇主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您的个人就业信息或提交的就业信息不正确,也可能是您的雇主在税务机关的注册状态被注销或异常,或您的个人信息未选为员工,或填写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雇主的财务人员通过代扣代缴客户进行处理。

Q: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就业信息中发现公司不是我曾经工作过或已经离职的公司,我该怎么办?

A:只要公司已经向您提交了员工的个人信息且未填写离职日期,公司就会出现在您的“个人所得税”APP的就业信息中。解决方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工作过的公司,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就业信息中点击该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的“申诉”,选择“以前工作”的方法。税务机关将信息反馈给公司,公司可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将人员信息修改为离职状态;

2.如果被从未工作过的单位冒用,可以在“个税”APP个人中心的就业信息中点击该公司,然后点击右上角的“申诉”,并选择“从未工作过”的方式,并将情况报告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进行调查。

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的相关就业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关注。

8.信息提交链接

Q:个人是否需要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再向扣缴单位申报?

A:通过“个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在填报时指定扣缴单位申报,扣缴单位可使用扣缴客户端“下载更新”功能提交后的第三天。下载您填写的信息后,无需向扣缴单位填写信息。

Q: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用人单位时,如何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A:如果您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支付工资,对于同一个特殊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您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进行扣除。

Q:我填写并提交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但未及时享受扣除怎么办?

A:您可以先联系扣缴义务人,核实是否收到您提交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计算税额。如有问题,扣缴义务人可在次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进行调整。如果您对软件运营或政策执行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税务机关。

Q:个人所得税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扣缴义务人与选择年度自我申报有什么区别?

答:两种方法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机APP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选择申报方式。如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申报方式,单位可通过扣缴终端软件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代扣代缴预缴税款,报税所有员工的权力 完整的纳税申报表。这样,您就可以享受扣缴期间的扣减。如未按时报送,也可在后续月份补报,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申报方式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我申报”,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纳税人只有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能享受抵扣和申请退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选择在单位内享受按月享受的特殊附加扣除政策,则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费用在结算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纳税人只有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能享受抵扣和申请退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选择在单位内享受按月享受的特殊附加扣除政策,则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费用在结算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扣除。扣缴单位无法获取纳税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这样,纳税人只有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能享受抵扣和申请退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您选择在单位内享受按月享受的特殊附加扣除政策,则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费用在结算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扣除。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费用在结算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扣除。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大病医疗费用在结算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扣除。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