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6 02:3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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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汇总)

各地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汇总)(汇总)

人民法院不能冻结的账户类型(摘要)

一、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和准备金不得冻结和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准备金不得冻结、扣减,但在本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2、社会保险基金不得冻结、扣除

依据:《关于禁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审理和执行中扣押、冻结、扣划社会保险基金的通知》(发[2000]19号)

“……地方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民事、经济纠纷,不得查封、冻结、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下属企业的债务。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更正。”

3.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不得冻结、扣除

不得冻结、调拨该资金用于清偿企业债务。清理已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及时纠正。”

4、国库资金不得冻结、扣减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国库资金的复函》(银函[1999]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条例》,国库负责办理国家预算资金的收支,控制各级国库资金属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除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拥有国库资金使用权或者以其他方式控制进入国库的国库资金。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银发[1993]356号)查询、冻结、扣除范围不包括国库资金。”

五、“工会集中资金”不得因企业债务被冻结、扣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业工会和基层工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工会经费集中户是否可以冻结拨款的批复》(发复[1997]6号)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工会组织的机关按月支付总额的2%分配给工会的经费。所有雇员的工资,以及属于工会的资金。企事业单位支付的收入和人民政府的补助等。工会经费按月按比例分配给地方各级总工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经费一经划拨,所有权即转移。将在银行独立挂牌“工会资金集中账户”与企业经营资金无关,专门用于工会经费的集中和分配。它不能用于费用或挪用或转移此帐户中的资金。因此,人民法院不得动用工会经费审理案件。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企业有负债的,不得冻结、调拨工会经费和“工会经费集中机构”的资金。

6、信托财产除法定原因外,不得冻结、扣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信托财产不得执行: (一)在信托设立前,债权人对信托财产有优先受偿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办理信托事务; (三)应当由信托财产自行承担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7、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不得扣除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旅行社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法[2001]1号)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予执行。同时账户被冻结汇票能转出去吗,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补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费用账户中划拨行政资金。”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财产除因自身债务外,不得冻结、扣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基金法》

“非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可以冻结,不能扣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可否采取冻结、扣减信用证开立保证金措施的规定》(发实[1997]4号)

10、银行承兑汇票存款可冻结,不可抵扣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发发[2000]21号)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措施冻结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但不得扣除。金融机构已承兑汇票或者对外支付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中相应部分的扣除措施。法律。”

11.信用卡账户不应被冻结或借记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办函[1996]30号)

信用卡账户不同于其他存款账户。冻结或扣减信用卡账户并不能立即阻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消费活动。相反,它将导致银行垫付资金。因此,不宜采取冻结、借记信用卡账户等强制措施。

12、受理破产申请的企业的保证金不得冻结或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与债务人财产有关的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

13、财政性资金账户:对政府性财政性资金账户不得采取强制措施,但可以对政府性财政性资金以外的账户进行存款。

依据:《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移交撤销和企业与党政机关脱钩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注[2001]2001号) 8)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企业转让、注销、脱钩案件,认定设立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设立单位的国库、军费、财政支出提出索赔。对办公用品实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强制措施。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发起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以发起人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主办单位除财政资金外没有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14、空难死亡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不应作为死者的财产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是否可以作为遗留问题的复函》(2004)民易塔字第2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贵院粤高法民一琼字(2004)第1号,《关于死亡抚恤金可否视为继承的请示》收悉。经过研究,答案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是基于对死者近亲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的权利是死者的近亲属,而不是死者。因此,航空事故死亡赔偿不应认定为继承。

15. 党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党组织执行期间不得冻结、划拨党费的通知》(发[2005]209号)

“企业党组织的党费是企业每位党员按月工资比例支付给党组织的党组织活动费用。党费由党委组织部管理。代表党委,有专户和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责任,因此,企业为被执行人时,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党费。企业党组织,不得以党费偿还企业债务。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企业资金存入党费的,被执行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资金系党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16、军队、武警部队存款:仅限“专项存款”,不得冻结、扣款。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减企业事业单位银行存款的通知》(尹发[ 1993]356号)

第五条军队、武警部队等秘密单位开立的“专项预算存款”、“专项其他存款”和公司账户存款,原则上不得冻结、扣除等诉讼保障措施。但是,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剩余存款可以冻结和借记。

17、封闭式贷款结算专用账户资金:被执行人封闭式贷款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予执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整顿工作应当注意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发[2000]4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不得执行被执行人已关闭的贷款结算账户中的资金。

第三条 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将其他资金转入封闭的贷款结算账户以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仅对转入的资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8、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保证金:期货公司为债务人,法院不支持冻结或划转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实[2011]1号)

第四条 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债权人请求冻结、划拨下列账户的资金或者有价证券,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客户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客户向期货公司提交用作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查询、冻结、划转资金、有价证券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予以协助。应当提供协助但拒绝协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19、非清算会员保证金:会员级清算制度下的期货交易所清算会员为债务人账户被冻结汇票能转出去吗,法院不支持冻结、划转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非清算会员资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实[2011]1号)

第五条 实行会员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会员为债务人,人民法院不支持债权人请求冻结、划转结算会员的下列资金或者有价证券:

(一)非清算会员在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

(二)非清算会员向清算会员提交用作保证金存款的证券。

20、交收担保:期货交易所或其结算会员是实行会员级结算制度的债务人的,法院不支持冻结或转让期货交易所依法向其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收担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实[2011]1号)

第七条 期货交易所及其结算会员为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请求冻结、划拨期货交易所向其结算会员收取的结算担保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证据证明结算会员在结算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的结算保证金金额超过交易所要求的结算保证金金额,且结算会员不能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或者转移超额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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