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4:18:4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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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完善防止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

日前,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资金和工资保障不存在机制的通知》封存、冻结或分配”。规定账户资金和工资存款扣押、冻结或划转工作机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收集专户、保证金等信息。 ,加强对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根据《通知》,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划拨有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查封、冻结或转移两类账户资金的原因。属地人类社会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声明的,在异议审查期内,两类账户资金不得查封、冻结、划转。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认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明显超过建设合同约定的足额支付工程农民工工资所需的人工费用总额,以及工资存款账户中超出存储规定的资金,可依法采取冻结或分配措施。在认定过程中,可以征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这两类账户采取预冻结措施。项目建成后,农民工工资未拖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解除对两类账户的监管后,预冻结措施自动转为冻结措施,余额可依法分配。资金。可以征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这两类账户采取预冻结措施。项目建成后,农民工工资未拖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解除对两类账户的监管后保证金账户能否冻结异议,预冻结措施自动转为冻结措施,余额可依法分配。资金。可以征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这两类账户采取预冻结措施。项目建成后,农民工工资未拖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解除对两类账户的监管后,预冻结措施自动转为冻结措施,余额可依法分配。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解除对两类账户的监管后,预冻结措施自动转为冻结措施保证金账户能否冻结异议,余额可依法分配。资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解除对两类账户的监管后,预冻结措施自动转为冻结措施,余额可依法分配。资金。

根据《通知》要求,市高级人民法院责令我市人民法院对依法设立的两类账户原则上不采取查封、冻结、扣减等强制措施,并依法处理依法提出异议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我市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查处未按规定开立、使用专户、未按规定使用专户等违法行为。根据需要存储工资存款。天津市银保监局负责指导全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两类账户开立,做好业务调整和技术支持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两类账户进行专项识别,全面限制查封、冻结、划转设置,并向天津市银保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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