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6 23: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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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PP套现、代还类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有重大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如何套现金出来,特别是在利用APP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中,犯罪金额往往上亿,金额的辩护对当事人的量刑意义重大。作为辩护人,要严格区分套现和还款,审慎计算犯罪数额,尽可能协助侦查机关查明事实,争取为当事人确定一个公道的犯罪数额。”

作者 | 唐迪荣·伦恒·明利刑事辩护队实习生

写作背景

近日,该团队办理了一起利用APP代为套现、还款等违法经营犯罪案件。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侦查机关在统计犯罪嫌疑人涉案违法业务金额时,将套现金额与还款金额结合起来计算违法业务金额。对此,我们作为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本文将介绍此类非法经营活动数额的确定方法以及维权人的防御策略。

长期以来,信用卡套现的非法经营犯罪,多数实施行为是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虚假价格、现金返还等形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随着智能软件的发展和互联网支付方式的兴起,智能现金、智能发电等APP开始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想必有些朋友可能听过这样的广告——“用5%的额度还100%的账单”。其背后的逻辑是通过APP将剩余5%的信用额度兑现,并返还给信用卡。退回信用卡后,将释放新的5%信用额度,可再次通过APP提现。,然后再重复一遍。

一个例子如下所示:

信用卡持卡人小唐有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每月最后一次还款日为5日,结算日为17日。2022年1月1日至17日,小唐信用卡消费9万元。消费后,小唐发现自己的存款不够还信用卡,于是在网上查看下载智能信用卡支付APP,在APP上注册绑定各种信息,填写自己的支付根据要求。付款金额和账单日期,最后还款日期。该APP于1月19日利用信用卡剩余1万元额度通过虚构交易套现1万元,然后将信用卡退还。通过九次重复操作,2月5日的原款终于退了。还款日应还款的9万元已还清,然后1月19日9次套现产生的9万元账单将在2月17日开票,3月5日为最后还款日。通过以上操作,成功将2月5日的还款日期变相延长至3月5日。

上述演示中,还款行为顾名思义,是指将套现的资金返还至信用卡的行为,仅指偿还信用卡账单的行为。从信用卡中套现资金的行为即为套现行为,文中所称还款行为为套现资金后还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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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分析

在实践中,大多数智能兑现和代币应用都是由所谓的“某某软件开发公司”开发的。要实现APP提现和还款功能,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为APP提供在线支付接口或在线支付渠道,其次,APP上必须有足够的商户池来匹配客户。虚假交易。打个简单的比喻,所谓的智能提现、智能退货软件,类似于一般的购物软件,比如淘宝APP。它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支付宝。客户在淘宝上使用花呗购物时,必须在APP上进行连接。支付宝提供的在线支付渠道是客户使用花呗的唯一途径。

此外,淘宝APP上有店铺,消费者可以通过店铺购物购买花呗。所以,智能提现还款APP的工作原理就是开发一个类似购物的软件,然后找有线上支付渠道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接渠道。在实践中,第三方支付公司往往有很多商户,可以通过后台系统的设置,将商户池注入APP。APP开发完成后,客户下载APP,填写信息并绑定信用卡、储蓄卡等步骤,即可使用APP提现、还款。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叫智能支付,是因为在支付的过程中,客户不需要反复操作收银台再退回,而是在APP上填写还款金额和账单日期,然后APP会将这个还款计划推送到第三方支付公司后台。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到指令后,会匹配客户的信用卡,并倒入APP中的商户池,匹配虚假交易。交易成功后,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转换为商户的收款资金,商户的收款资金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控制。扣除手续费后信用卡如何套现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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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违法经营金额

在明确了智能支付服务APP的运作原理后,在办理利用APP套现非法经营罪时,与套现行为的区别在于,代付金额不应计入非法操作量。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偿还信用卡账单不侵犯合法权益,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可以评价为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非法经营罪中,要保护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秩序,偿还信用卡账单不仅不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有益行为。办案时,应区别对待代他人套现和还款的行为。从是否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来看,只有套现的行为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套现行为让持卡人绕过银行提现手续费,变相获得免息贷款,同时享受银行免息期、最低还款额、积分等优惠政策——刷卡消费。然而,代他人支付信用卡账单的行为本身并无害处。相反,它可以帮助发行人减少更多的坏账和坏账,还可以在还清信用卡账单的过程中收取手续费。因此,还款行为不应在刑法层面加以规范,也不应计入违法经营数额。

二是假设信用卡还款金额计入非法业务金额,明显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应排除还款金额。

如前所述,结合APP后台工作逻辑原理,在智能返还过程中,从提现到返还信用卡,呈现全封闭的资金流通链条,不存在挪用现金的可能出资金。他使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套现金额和还款金额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金额,那么从本质上讲,还款金额就是套现的金额,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它被重新计算为犯罪数量。

三、参照《刑事审判参考》第863号“张宏标等违法经营案”的判断要旨,违法经营金额应仅指套现交易金额。本案作出决定的理由如下:

行为人为自己或者实际控制的信用卡提取现金,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提取的现金数额计入非法经营罪数额;累计金额为非法营业金额。

也就是说,对于套现后重复套现的行为,在计算非法经营金额时,只累计套现金额,返现金额不计入非法经营金额。 .

综上所述,辩护律师在办理利用APP套现违法经营罪时,应重点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将套现、还款金额计入违法经营金额,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辩护。基于此的金额。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利用APP套现的非法经营案件中,犯罪金额往往高达数亿,金额的辩护对当事人的量刑具有重要意义。作为辩护人,要严格区分诈骗行为和还款行为,慎重计算犯罪数额,协助侦查机关尽可能查清事实,力争为当事人确定一个公道的犯罪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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