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05 11:24: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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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骑ofo车祸身亡巨额索赔案宣判,被告赔偿6.7万余元,如何看待这一判决结果?

  未满12岁的儿童不幸身亡,未开放的花朵,就这样被“折断”了。这样的局面,无论是其家庭,还是对社会都是一场悲剧。面对已发生的问题,如何进行处置,使事件责任人受到惩罚,使受害者得到补偿,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这起未满12岁男孩骑OFO车祸身亡这起交通事故,实际上是两个案件,一个是针对肇事司机的,法院判决其承担40%的责任;另外一个是针对OFO的,巨额赔偿更多的是巨额的精神赔偿,这个并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在这件事情上,OFO被判赔偿6.7万元的理由是其未尽到合理限度的管理义务,增加了对受害人遭遇交通事故的风险。

  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更多的责任被划归到了受害者监护人的身上。我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行为应该在受到监护人的管控,出现的风险更多的应该由监护人来承担。监护人应该在交通法规上,对儿童进行教育。

  我们老家,存在南边曾经有一条河,夏季儿童去河边玩耍被淹的风险是非常高的,所以经常告诫自己的孩子,不能去村子南边玩耍。大部分小孩都非常听话,不敢去村南玩耍。

  如果某个孩子不听话,被自家家长看到了,挨揍(挨打)是肯定的。被打一次,后期就真的不敢去了。我们村的教育方式很粗暴,但真的管用,我从小到大,没听说过我们村有孩子溺水的问题发生。

  现在,因为地下水位下降,那条河已经干枯了;再加上多少孩子都在县城里面念书,所以没人关注去不去村南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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