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21 19:38: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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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税推出时间!所有人都错了!

昨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财政部长肖捷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文章。其中因为涉及不少关于房地产税的内容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小编也简单说说自己的一些理解。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肖捷部长在人民日报的文章是怎么说的。

关于房地产税的最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小编以为这里面有几点十分重要:

第一,房地产税推出时间。现在不少人说,2019年立法,2020年落地?这个结论可能所有人都错了!

根据《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目前,中国除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以外,其他税种都是以条例或者暂行规定的形式,也就是没有经过人大授权,以法律的形式征收。那么根据税收法定原则,2019年要完成全部立法,2020年要完成改革,那么这可能意味着,对于把条例修改为法律的这部分,2020年要完成,而对于新税种可能2020年以后才能通过执行。

小编以为,就房地产税的设计来说,其是一个针对土地、房产等一些附着在土地上的财产税目体系(里面可能会包含很多具体的税种,针对房子的房产税位列其中),是一个新税,而我们存在31年之久的房产税则是已有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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