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3 20:57: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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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又一强心剂 允许合规机构继续经营,条件成熟的机构可以按要求申请备案(4)

 

一要畅通出借人投诉维权渠道。网贷机构建立沟通机制,提高经营的透明度。地方政府设立沟通窗口,解释政策、回应诉求。

 

二要开展网贷机构合规检查。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要多措并举缓释风险。指导网贷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变现、与金融机构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手段缓释流动性风险。

 

四要压实网贷机构及其股东责任。已退出机构要依据破产法、公司法及有关监管要求制定清盘兑付方案,股东依法负连带责任,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切实提高债务清偿率。

 

五要规范网贷机构退出行为。建立报备制度,明确退出程序,规范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确保出借人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六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恶意退出的网贷平台。缉捕外逃人员,加大法律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七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和“信用中国”数据库,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八要加强金融基础知识普及工作。帮助群众准确分辨非法吸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投资风险识别能力和审慎意识。

 

九要引导出借人依法理性维权。依法打击造谣、煽风点火、聚众闹事等非理性、超越法律界限的维权行为。

 

十严禁新增网贷机构。各地要禁止新注册网络金融平台或借贷机构,加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管理。

除一、八、九条外,其余项都在退出平台的处理上,强化了对投资人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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