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1 14:04: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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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四季度私募信息更新截止日期至1月31日

1、中基协延长2017年第四季度私募基金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日期至1月31日。

今日,协会发布通知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私募基金产品季度信息更新情况。

考虑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要求私募投资基金从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为保障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足够时间落实有关工作,保障增值税缴纳和信息报送工作顺利开展,协会将2017年第四季度私募基金信息更新报送截止日期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系统中,证券投资基金需报送季报,截止时间为1月22日,股权投资基金不强制,为鼓励报送。

2、已登记备案通过的私募管理人,成立未满一年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吗?

需要,12月31日之前工商成立的公司都需要进行2017年度审计报告并在资管系统填报。

3、以前通过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吗?

根据《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因此,通过了《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门考试的,即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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