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10 13:48: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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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发网贷168条细则 “1+4”指引重点解读(3)

法律意见书

1、网贷平台需聘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2、网贷机构需要在2017年8月24日前就已经依法设立、上线运营并有效存续;

3、除了平台的高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将他们的配偶的信用状态和合法合规情况也纳入审核范围

4、法律意见书需要在网贷平台申请备案登记的前3个月之内出具

5、律师事务所需“在备案登记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经营专项审核报告

1、网贷平台需“聘请在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分类管理中列为A类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2、新增“可能对网贷机构的客户、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带来负面影响”的审核项;

3、首次明确时效性,规定专项审核报告的截止时间一般应当在网贷平台申请备案登记的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