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1-09 21:33: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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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头组织“有偿吸血”揭秘互助献血幌子下的黑色链条(5)

专家观点

血头行为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

建议国家调整血液制度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变了味儿的“互助献血”在本质上构成了非法组织卖血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只要构成组织三人以上卖血、获利2000元以上其中一个条件就可立案。”

这种现象为何屡禁不止?赵占领分析,市场需求大就有利益空间,北京医疗资源集中,血源供应不足就使得血头有空可钻。此外,血头们的卖血行为相对隐蔽,如没有第三人举报或公安部门查处,很难有人发现。

赵占领建议,医院、血站等地要加强管理,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执法力度,“更重要的是,国家需要调整血液体制,通过多种方式鼓励更多人无偿献血,也要加强多个地区间的血液调动,确保血液需求量大的地区有血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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