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16 16:2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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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户口变成非农可户口还在村里、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还有她的子女又算吗?

  所谓失地农民,是指因国家公共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农民的土地,农民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农民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从而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就叫失地农民。这里要补充一点,非国家征用的不算失地农民,比如私人老板购买,或者有偿转让等,失地农民征地主体必须是政府部门或者说是地方政府部门。

  那么失地农民土地被征收后户口还在农村,算村集体组织成员吗?

  我个人认为,一般情况是算的,但有的情况也有不算的。

  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不会影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被征收,身份并没有被征收,只是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少了或者没有了,农民户口还保留在村里,即使土地被征收完,农民仍然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是有一点不同的是,过去的失地农民,很多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的补贴,从2020年起以及2020年以前的一些农村地区,国家开展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贴,也就是说,过去有些地方的失地农民是已经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的,这部分农民即使户口留在农村,可能也享受不到农村集体经济组成员的福利,因为有的农村地区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把享受国家养老保险的人排除的,也就是说,领取退休工资的农民,就不享受村里面的一些福利待遇,当然,不排除有些有正式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然享受农村集体社会福利的人,因为各地农村评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并不是完全统一的标准。

  至于失地农民的子女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吗?

  在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只要户口没迁出村集体,都算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农民土地被依法征收,父母子女全家人都享受了国家养老保险补贴,领取国家退休工资,这部分失地农民可以不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如果农民土地被征收,父母享受了国家养老保险,子女没有享受养老保险,或者说在还没领取退休金之前的失地农民及其子女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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