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8 22:33: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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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发布资管业务指导意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4)

  对于刚性兑付的问题,游宇认为,资管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对刚性兑付的监管要求,因为信托业此前已经明确了监管政策,所以影响较小。

  游宇认为,信托业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进行,这条原则是信托业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在风险发生时,如果信托公司未能尽责,则信托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投资人作为购买信托方,要有风险意识,并不是所有的投资都稳赚不赔。

  互联网资管业务怎么办?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针对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的情况,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通过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规范清理。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管业务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

  “对于资管产品的准入来说,还是有 门槛 为好。”郭田勇说。他指出,目前一些非金融机构发行的类资管产品比较多,如第三方理财机构,还有一些都是没有金融牌照的机构。

  在郭田勇看来,很多产品的投资尚不规范,包括互联网上的一些机构,发行很多产品,“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有些产品存在一定的庞氏融资行为。

  对于此前互联网上一些“智能投顾”的业务,本次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了“持牌监管”的要求: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充分披露信息,报备智能投顾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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