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25 15:5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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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被收连续13小时通话话费 起诉移动索赔2100元(2)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使用移动通信号码并交纳相关费用,双方之间形成电信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原告提供的主叫、被叫号码的通讯详单,均显示存在相应通话记录。而原告所称当时仅仅是拨打了电话而并未接通,但并不能就此举证。现原告的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 双方庭上辩论  13个小时是否连续通话

  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在法庭上,沈先生将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增加为45650元。

  沈先生表示,一审判决认定自己通话了13个小时,但是按照工信部的规定,被告公司证明其通话了,必须提供原始的数据,也就是基站的数据,才能说明其确实进行了长达13个小时的通话。

  “现在运营商提供的只是一个通话记录,并不是原始数据,我不认可”。沈先生表示,被告称他连续通话是13个小时,涉及的省份从河北邯郸到河南郑州,距离达到几百公里,该路程涉及的通信基站至少几十个,但是被告公司没有出具任何一个基站数据说明他当时确实经过此地时手机在通话。

  为此被告请来了该公司的一位专家作为证人出庭,专家表示,没有规定要求在通话详单中表明基站的数据,此外,沈先生经过几十个基站,如果全部打印出来很长,原始数据应该保存在信令系统中,这个不是在计费系统里,而是在其他系统中。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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