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1 11:02: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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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有哪些风险隐患?为什么导致那么多事故?

    而前文提到的西安地铁“电缆门”,甚至伦敦大厦大火,外墙材料不合格等,真的是因为采用了最低价中标法惹的祸?这其实是“张冠李戴”,最低价中标躺枪。
 
    任何一项招标采购的招标文件中,均不会将不合格的材料标准作为投标要求。既然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合格的材料的投标人才能够成为有效投标人,那么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所确定的中标单位也必然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而此时爆出来的“质量门”事件,供应商提供了不合格的材料导致事故,这定然是后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现场材料验收管理不规范,没有及时检验出不合格材料,导致以次充好的材料能够进入工地现场并且进行安装交付。
 
    这时候应该反省的是现场材料验收和检验制度,跟前期采购过程中使用的评标办法有何关系?
 
    这就好比把饭烧糊了,怪采购大米有问题,找错了根源。
 
    如果说最低价中标法导致一些供应商同行被饿死,只能说这家供应商同行是活该被饿死。在提供同等质量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下,你的产品始终比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高,就说明该企业的企业管理和产品技术能力在行业的处于落后地位,本身就是该被淘汰的企业,饿死只是迟早的事情。
 
    而一些供应商基于某些原因为了获取某个订单,以低于自身成本的价格来进行投标,这表明该供应商在竞争过程中采用了价格战策略。常常是希望以低价获得新客户的首次合作,在合作过程中良性经营以换来后续的长期服务。
 
    将首次亏本合作作为敲门砖,换取长期的以量换价或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发掘新的利润点。
 
    如果该供应商每次都只能以价格战获得订单而不能实施长期服务策略,这说明该供应商的长期服务能力跟不上,一次两次也许还可以支撑,长此以往,不是累死自己,而是自己找死。所以说,无论哪一种情况,都跟最低价中标没有半毛钱关系。
 
    供需双方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供应商交付的产品的技术参数,质量和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完全如实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而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交付了不合格的电缆材料,本质上是供应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了违约行为,业主可以基于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索赔,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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