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4 15:53: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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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如何调整计税

上一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如何调整计税

一、企业发现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未扣除或者少计,按照税法规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经企业作出专项申报说明后,允许将其添加到项目发生的年份以计算扣除额。 企业所得税对以前年度应扣除而未扣除的成本费用实行追索调整。 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人为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还会涉及到弥补亏损的时限问题。 但部分未扣除的项目,如上年度税前未扣除的工资、薪金或上年度补充缴纳的社保、工会经费、税金等,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在实际缴纳的当年依法扣除的,所以不需要扣除。

2.补充确认期限不超过5年。 之所以将补充确认期确定为5年,主要是考虑到纳税人因计算错误等原因少缴税款。 滞纳金; 特殊情况下,征收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补充确认期限可确定为5年。

3.补充调整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所属年度申报扣除后多补的企业所得税调整以前年度成本,可以在追溯确认后的年度应纳税额中扣除。 亏损企业追溯确认上一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调整以前年度成本,或者盈利企业追溯确认后发生亏损的,应当先调整该支出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属于,然后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款项。 企业所得税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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