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20 14:28: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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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填写虚假信息会怎样?湖南官方回应

福利: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填写虚假信息会怎样?湖南官方回应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1月1日起,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医疗大病、房贷利息或房租、养老等。 6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如何申报、填写虚假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1月3日网上如何申报个税,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教育、医疗、住房等

属于附加扣除范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扣除费用后,可以进行附加扣除,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宁平说。 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利息、赡养费等6项,均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除住房租金扣除标准分地区外,其他项目按国家统一标准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未成年子女支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每年可在8万元以内扣除。” 宁平介绍,大病看病不是日常开支。 纳税人如符合一定条件,可同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按揭利息、赡养老人等4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月收入1万元,个人所得税有望为零。” 宁平举了个例子。 比如某企业员工一个月收入1万元,如果他(她)是独生子女,有一个读大学的儿子,两个年近70岁5000岁的父母要交每个月的首套房贷款利息,他们也在攻读兼职MBA。 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网上如何申报个税,在扣除起征点5000元的基础上,可加计扣除4400元。 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以在单位申报

你也可以自我声明

“申报非常方便,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宁平介绍,纳税人可以在用人单位申报,享受每月代扣代缴税款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他们也可以自己申报。 在年度结算缴费环节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如在单位申报,除大病医疗外,首次享受其他5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纳税人,需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提交它给雇主。 如果没有变化,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报告一次。 用人单位按照“三险一金”扣除办法,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当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年度汇算清缴环节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政策。

我省纳税人可通过提交纸质表格、电子模板、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登录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等方式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将对信息保密。 每月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且金额未达到5000元的,可不填报。

扣除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省税务局将定期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 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处长宁平表示,在税务机关核查过程中,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留存备查信息,或者留存备查信息无法证明相关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仍不足以证明的,不能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务必如实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宁平提醒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超标准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参考资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五年内再次发现相关情形的,视情况记入征信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处理。

6项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费用,按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限额扣除。

家长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扣除标准的100%,也可以选择双方各扣除扣除标准的50%。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支出,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技能人员或专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3600元的限额扣除。和技术人员。

房屋贷款利息

本人或配偶在境内购房,单独或联合使用商业银行(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贷利息费用按标准额度扣除每月1000元。 经夫妻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选择抵扣税款。 选择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房屋租金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己的住房而发生住房租赁费用的,可按以下标准扣除住房租金:直辖市每月1500元,省省会(首都)、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除上述城市外,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月费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含)以下的城市月费800元。

支援老人

纳税人抚养一个或多个(父母年满60周岁,子女已经死亡的60周岁以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抚养费,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对于一个非独生子女。 每月分摊2000元(每人分摊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分配方式包括等额分配、约定分配、老年人指定分配等。具体分配方式和数额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结清缴时,按实际情况在8万元以内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的医疗费用可由其父母之一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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