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6 07:53: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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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亏损如何弥补?百瑞盈证券解读

企业所得税亏损如何弥补?百瑞盈证券解读

国税函[2010]79号文第七条明确,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企业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 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备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 法规得到执行。

该条规定,关于开办(筹)费的处理,新税法中未明确开办(筹)费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在发生的年度一次性扣除。他们开始经营,或者他们可以根据新税法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按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前一年未摊销的开办费用企业所得税关键风险点,也可按上述规定办理。

核定征收前的亏损,转为审计征收年度时继续弥补

如果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表示为:应税收入=收入总额-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各种渠道取得的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存在的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关键风险点,对实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前年度应补而未补的亏损,在核定征收年度内无法弥补。 但日后转为审计征收年度时,仍可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弥补损失。

上市公司亏损不得同时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减持股份的方式弥补

公司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持股份等方式弥补亏损。 对于上市公司因实施重组事项可能长期无法弥补亏损,进而影响公司股利分配和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况,监管指引规定了四项监管要求:一是相关的上市公司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二、相关上市公司不得规避上述法律规定,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持股份弥补公司亏损; 三、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中充分披露不能补足的内容 四、相关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应当充分披露全额承继亏损的影响,并发布专项风险提示重组报告中的警告。

分行亏损,由总行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经营合并征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负责缴纳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因此,分支机构的亏损已汇总至总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分支机构不再单独弥补亏损。

取消合并税项亏损,分配合并成员企业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问题的公告》(公告编号:未补足的累计亏损由企业集团补足)在剩余结转期内分给会员企业。

如果房地产公司上年度亏损,计算的预计毛利可以弥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取得的利息,按季(或月)计算,预计毛利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当及时结清应纳税成本,核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同时核算实际毛利与对应的预计毛利之间的差额利润应计入本年度项目和企业其他项目。 综合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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