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 19:4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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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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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代扣代缴代扣代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有关税收法规,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申报的重要意义 所得税制度建设和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全员全额申报个税,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重要性,并提高公众的税收意识。 2、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逐步落实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较多,工作量大。 为此,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和完善制度,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按照先抓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预扣税申报管理工作。全员、全量,有计划、有步骤、主动、稳妥。 3、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培训,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奠定基础,提高税务人员和税务干部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特别是要根据扣缴义务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要突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全员全额申报个税,以及扣缴义务人的具体操作。 辅导。 对尚未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扣缴义务人尽快落实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把握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向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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