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1 20:21: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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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个人所得税专题研究

建筑业个人所得税专题研究

建筑业专项研究进行时,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本期进入《建筑业个人所得税专项研究》。

建造业专题 - 个人所得税

一、税目

建筑安装行业承包各类工程作业的承包单位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属于承包单位所有的经营成果收入,或者部分经营成果由承包单位留存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办理。 个人所得以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租赁经营所得为征税依据; 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经营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人性质的建筑安装企业经济实行个体承包后,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第 3 条

2.征收方式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置会计账簿,健全财务制度,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 对未设置会计账簿或者无法准确、完整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协议)价款、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或征税的应付税额。 具体核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制定。

依据:第 6 条

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派往跨省、偏远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薪金所得,由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法经营企业。 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聘请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 跨省、异地工作期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报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

跨省和异地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对实行全员明细申报、全额扣缴的单位,项目经营地税务机关不予核准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如需了解项目经营者在异地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项目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 地方税务机关不得对在异地征税的建筑工人工资薪金重复征税。 两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3.纳税地点

建筑安装业异地施工人员的工资薪金,由其所在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跨省和异地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及其他自然人等)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个税两地申报,申请代开发票对他们(个人出租房屋、转让房屋取得应税所得并申请开具发票的除外),税务机关和受托征收单位在开具发票过程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取得的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的规定代扣代缴。 "(国家税收); 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的规定申报缴纳。 税务机关和受托征收单位代开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必须依法代扣代缴或者自行申报”。

扣缴义务人(付款人)和纳税人(开票申请人)须根据发票提示判断应纳税所得额。 属于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意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支付人)须按规定代扣代缴、代扣代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核查纳税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属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开票申请人)须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一)营业收入与劳动报酬收入的区别国家税务总局12366办税服务平台附个人所得税新法新规视频讲解,所得税司任宇司长讲解营业收入的定义如下:营业收入类似于企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所得税。 与其他收入相比,营业收入具有以下特点:(1)组织的稳定性; (2) 经营的连续性; (3) 不是单一的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佣关系。

(二)劳动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动报酬所得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独立的个人劳务收入,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服务或者受雇取得的报酬; 提供各种服务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雇佣关系,而后者则没有。 依据:

五、个人投资者风险提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含独资、合伙、其他企业)资金为其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支出、购买家庭财产的办理,个人投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用企业资金支付自己、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以及购车、购房等财产性支出,视同由企业分配。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出售,并纳入投资者的个人生产。 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中,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支出和购车、购房等财产性支出的个人投资者及相关人员,视为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的股息,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对所投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长期不偿还借款的处理当年,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置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2008]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财税[2003]158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或其他财产 财产,无论业主是否无偿或有偿交付给企业,本质上是企业对实物财产的分配企业对个人,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投资购置房屋等财产,并以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身份登记产权; 购买房屋等财产,以投资人、投资人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身份登记产权,贷款年度结束后不偿还贷款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作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个税两地申报,按“生产和经营”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 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属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视同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股息和红利收入”; 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六、报关单

七、政策链接

建安个人税收征管办法(建安跨省异地就业人员个人税收征管)、(建安代扣代缴个人税)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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