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1 06:13: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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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问: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所得税如何处理?

今日一问: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所得税如何处理?

Q:是否可以在同城不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不独立核算,增值税、附加税、个税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合并所得税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总公司的位置?

答: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市跨县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 ):

“一、全省企业所得税的计缴、预缴、清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2012年第57号)执行。

2.在省内,企业总公司及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含总行设立的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即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份额为省级所得的企业,仍由总行全额缴纳,不再执行分摊缴纳办法。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三条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地方预缴、合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核算,是指将合并纳税企业的所有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税款全部由总行(包括所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统一计算。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属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管理,总分公司归属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部门。

(三)现场预缴,是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按月或按季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合并清算,是指年度终了后,总公司统一核算纳税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年已分期预付。 之后千分之一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退款多了,赔偿少了。

(五)财政国库调整,是指财政部根据核定的系数,定期将归入中央国库的合并企业所得税收入调整至地方国库。

...第五条 下列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备主要生产经营职能,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如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

(二)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注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期起,不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合并纳税 企业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分支机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小陈税务补充】“分公司”的本质是一个单位部门,也可能有独立的内部核算和考核,所以分公司的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不是评税的重点——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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