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8 20:20: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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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什么优惠?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什么优惠?

我国鼓励外商来我国投资。 当然,要吸引外商投资,还需要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的税收减免。 因此,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有哪些优惠以及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1、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什么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

2.从事港口、码头等能源和交通建设的企业,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免税2年,减半3年; 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本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税。 每年按10%的税率减免;

4.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5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10年以上的,自开始盈利当年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税。 公司所得税;

5.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或外资银行,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起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6.高新技术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六年; 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以后三年减半征收; 如已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本项目取得的利润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

8、国家级新产品,以及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我市首创的发明专利产品; 省、市新产品,以及我市首创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产品销售自纳税申报之日起二年内,市财政部门全额退还该产品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产品的新利润;

9、从获利年度起,企业免征2年税,3年减半征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2年免征,6年减半; 重点软件企业5年免征,6年减半。 减半征税5年,第3年至第5年减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优惠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有什么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发展而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上规定了减免两税。 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要得到关心和鼓励。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施经常性税收减免; 对需要减免税的企业,按规定执行。 在税制改革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继续实施。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年起,免征所得税2年。

2.为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村产业外贸出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即农村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利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品站。 活力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提供技术服务或者劳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单位从事技术服务或者劳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城市机构的类型;

为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进行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各行业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新设立从事咨询业(含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或事业单位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2年所得税; 新设立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业企业或经营单位外贸出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新设立的独立核算企业涉及公用事业、商业、材料业、外贸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业、教育文化事业。 公共卫生服务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自开业之日起二年内减免所得税。

3.企业生产的除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作为主要原材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综合利用所得,企业使用散装煤矸石、矿渣、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生产建材取得的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设立企业加工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资源,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一年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老、新、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3年。

5、实施技术转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年纯收入低于30万元的,所得税暂免。

六、发生风灾、火灾、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七、对新设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雇用城镇失业人员人数超过企业雇用职工总数60%的,经考核免征所得税3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新安置失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减半征收所得税,期限为2年。

八、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开办的工厂、农场的生产经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享受税收优惠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下列企业不享受校办企业税收优惠:

(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方投资设立合资企业;

(三)学校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办企业的;

(六)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体经营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举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工业大学等各类成人学校,以及企业办的职工学校和民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开办的福利厂和街道非转制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其中“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生产人员占总人数比例超过10%但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纳税额的10%扣除,补贴社会费用。

三、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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