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7 02:30: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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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国际税收间接抵免_国际税收间接抵免计算

福利:国际税收间接抵免_国际税收间接抵免计算

一、境外所得抵免范围和方式

一、授信范围: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纳税所得额。

居民企业从其境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以及境外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中属于收入负担的部分,可按入驻企业。 企业可抵扣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额度内抵扣。

2、授信方式:直接授信、间接授信

(一)直接授信。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2) 间接信用。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股息分配前利润缴纳的境外所得税,中国居民企业就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承担的部分,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根据纳税人境内公司与支付其境外收入的境外公司的关系:

3. 计算:

(一)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抵免:转回境外税前收入(按企业所得税规定)

间接抵免:境外股息红利的税后净收入与该收入直接缴纳和间接承担的税额之和。

(2) 已缴纳的境外所得税抵免额度

化简:信用额度=某国(地区)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25%

(三)允许抵扣的境外所得税额

依照中国税法规定应缴纳和实际缴纳的具有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收入

外国税率

(%)

外国的

国内税率

(%)

国内的

区别

国家总部

100

35

35

B国分公司

100

30

30

35

35

+5

C国分公司

100

35

35

35

35

鼎国分公司

100

40

40

35

35

-5

4.不宜作为可抵扣境外所得税的情形:

(一)依照境外法律法规的规定,错缴或者征收境外所得税的。

(二)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

(三)因少缴或逾期缴纳境外所得税而产生的额外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四)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其利害关系人收到境外纳税人实际退回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五)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已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的境外所得税。

(六)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有关规定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

【解说】间接税抵免问题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经济组织,在税收上构成两个不同的纳税人。

但是,子公司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直接影响到母公司应得的股利。 因为股利是母公司从子公司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投资收益。 母公司收到的股利只是子公司税后余额的一部分。 无法直接获知所收到的股息所承担的所得税和税前收入的数额。 必须通过计算才能知道。

第一,什么样的间接信用可以入账;

第二,如何授信。

5.属于A公司可抵扣的间接税负——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

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外国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居民企业20%以上股份的,限于符合下列持股方式的三级外国企业:

信用范围

第一类:单一居民公司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公司。

第二层:单一一级境外企业直接持股20%以上,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股或通过一家或多家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境外公司间接持股20%以上在这篇外企的文章中。

条件三: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一级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 一级外资企业直接持股20%以上; 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

第三梯队:单个二级境外企业直接持股20%以上,单个居民企业直接持股或通过一家或多家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公司间接持股20%以上在这篇外企的文章中。

条件四: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一级外资企业20%以上股份; 一级外资企业直接持有二级外资企业20%以上的股份; 二级外资企业直接持股20%以上; 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

上述符合规定的“持股条件”是指各级企业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计算居民企业间接持股合计的单股持股比例应达到20%。

【案例一】中国居民A公司持有A、B国B、C公司20%的股份,B、C公司分别持有C国D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如下图所示:

请问:B、C、D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满足A的持股条件?

【回答】

必须满足X1≥20%; X2≥20%;

Y1≥20%,Y2≥20%,

而X1Y1+X2Y2≥20%

【案例2】多层次持股条件综合判定

中国居民企业A分别控制A国B1、A国B2、B3国、B4国4家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100%、100%;

B1持有C国C1公司30%的股份,B2持有C国C2公司50%的股份,B3持有丁国C3公司50%的股份,B4持有50%的股份定国C4公司;

C1、C2、C3、C4分别持有五国D 20%、40%、25%、15%的股份;

D公司持有E公司100%股权。 示意图如下:

【回答】

(一)B层公司股权间接入账条件的确定:

B1、B2、B3、B4公司分别受A公司50%、50%、100%、100%的直接控制,均符合间接授信入股一级公司的条件。

(二)C层各公司股权间接授信条件的确定:

①C1公司虽然被符合条件的母公司B1控制30%,但仅被居民企业A间接控制15%(50%×30%)。 协议约定的10%,有资格获得间接抵免);

②C2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级公司B2控制50%,居民企业A间接控制至多25%(50%×50%)。 因此,为符合间接持股授信条件的公司;

③C3公司被符合条件的上级公司B3控制50%,且被居民企业A间接控制至多50%(100%×50%),因此为符合间接持股授信条件的公司;

④C4公司情况与C3公司相同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属于符合间接授信持股??条件的公司。

(3)D公司股权间接授信条件判断:

①虽然D公司被C1控制达到20%,但由于C1为不符合持股条件的公司,C1持有D公司20%的股权不能纳入D公司间接持股条件范围,从C1处缴纳的税款D公司20%的收入不能纳入居民企业A的授信范围;

②D公司由C2控制至多40%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但A公司通过合格的B2和C2间接持有10%,未达到20%。 因此,目前还不能确定D是否满足间接授信的条件;

③D公司被C3控制至多25%,A通过合格的B3和C3间接控制至多12.5%(100%×50%×25%),加上A通过B2和C2间接持有的10%。 总量达22.5%。 因此,D公司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其缴纳的税款是分配给C2、C3公司的65%股息的一部分,可以进入A公司的间接抵免范围。

④D公司由C4控制15%。 C4虽然本身是一家符合持股条件的公司,但其持有D公司的股权并不符合直接持股20%的条件。 因此,C4公司持有D公司15%的股权不能计入居民企业A对D公司的合格间接持股之和; 按%分配的股利承担的部分不能进入居民企业A的间接授信范畴。

(4) E公司股权间接授信条件判断:

居民企业A通过其他公司对E的间接控制超过三级(居民企业A→B2(B3)→C2(C3)→D→E,E公司为以下四级),因此,E公司不能纳入范围A公司的间接信贷; 即使D公司和E公司在E国实行集团合并(合并)征税,在计算A公司的间接税负时,D公司对E公司收入缴纳的税款部分也必须在D公司计算。公司合并(consolidation)税。

【说明】境外所得间接税负的计算(如何抵消)

本级企业缴纳的税款属于上级企业承担的税额=(本级企业利润和投资收益实际缴纳的税额+上级企业间接承担的税额本级按照规定)×本级企业向上级企业纳税 企业分配的股利(红利)÷本级企业所得税后利润

本级企业对上级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是指代扣代缴前本级企业实际分配给上级企业的股息(红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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