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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已解决!)

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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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行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4]88号

2004-07-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公路和内河货运行业的税收管理货运代理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运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 ]第121号)和四封电报。 在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反映出来。 经研究,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适用于提供公路和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含内河和近海)的单位和个人。货物运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关于纳税人身份认定

(一)适用《试行办法》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方、承租方、关联方和个体承运人,不得认定为自征纳税人。 ?

(二)铁路运输(含中央、地方、工矿单位等单位铁路)、管道运输、国际海运、装卸、公路及内河客运的纳税人免证作为自行开发票的纳税人。 提交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

(三)停止执行《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检试行办法》中有关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检的规定。

三、关于税务登记前发生的货物运输劳务的征税

(一)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就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办理税务登记到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手续后,主管税务局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

(二)单位和个人未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的,由主管地方税务局依照《征管法》的规定办理。 》及其《实施细则》,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可开具货物运输发票。 . ?

(三)地方税务局在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征管时,发现代为开具票据的纳税人(包括承包、承租、关联等单位和个人)有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四、关于货运发票的开具

(一)纳税人管理的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代开发票时货物运输业代为缴纳发票金额的,按营业税的3%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预征,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征。 同时按开票金额的3.3%预征所得税,年末清算预征所得税。 但代开发票的纳税人执行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办法的,不进行年终所得税清算。 ?

开票时已征收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及高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率的税款,依法减免的;下次会征收。 退税。 具体退税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执行。 ?

(二)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但按规定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凭单位证件或个人身份证,由发单单位代为办理货物运输业务单位或者个人的机动车登记地。 账单。 ?

(三)《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申请代理记账的,必须提供《纳税人代理记账证明》和货物运输时与货主签订的货运合同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实行。

五、税务核定征收问题

(一)按照《试行办法》规定,代开票据的纳税人实行定额定额征收方式。 核定的营业额低于当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 经批准的营业额高于当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在开具发票时按规定征税。 ?

(二)使用自有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无需定期进行限额管理,代开发票时逐笔征税。 ?

(三)代发票的纳税人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时,为避免代收发票时的双重征税,代发票的纳税人可采用以下采集方法:

1、代开发票时,按货物运输业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营业税应纳税所得额代征(代)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 ?

2、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按月结算还是按季结算,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决定。 ?

3、缴纳定额税款时,如代开发票的代办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纳税额大于定额税额的货运代理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不缴纳定额税款; 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低于定额税额的,按照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与定额税额的差额补缴。

六、企业所得税征收问题

2002年以后新设立的货运业纳税人的所得税,计税机关在代开货运业发票时代征,统一征税。地方税务局。

七、关于联营纳税人计税依据的问题

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的,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货运业发票上营业税标示的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伙伴的各项费用不得扣除。

八、物流服务税收问题

(一)使用自有车辆提供运输服务,同时提供其他服务(如运输货物的拣选、分拣、包装、仓储、装卸、搬运等)的单位(以下简称物流服务单位),满足自行申报的要求 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可认定为自行申报纳税人。

(二)自行开具发票的物流劳务单位,应当根据收入性质分别开展物流业务。 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为货物运输业开具发票; 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

未按规定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三)为物流劳务单位代开发票时,代办机构还应按上述原则代征(代收)并开具发票。

九、税务机关审核纳税申报有关问题

(一)地税局在受理自填表纳税人纳税申报和中介机构开票清单征税时,必须将申报纸质清单汇总表与电子信息汇总表及纳税额进行核对。 ?

(二)国家税务总局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货物运输发票抵扣时,要严格核对纸质清单汇总表与电子信息汇总表是否一致,录入的清单信息是否符合要求。准确和标准化。

十、关于运费发票的抵扣

(一)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货物开具的货物运输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允许扣除的货物运费数额,是指纳税人和纳税人代办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按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运费、建设费等货物运输费用。 ; 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扣除。 运杂费应当在货运发票上单独注明,未单独注明而合并为运杂费的,不得扣除。 ?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自开具发票之日起90日后,可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届满前申报抵扣。 ?

(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货运发票扣除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 税。 ?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在《增值税货运发票抵扣清单》中的“联运”栏目中一一填报。 ?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河、离岸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内河运输栏目。

十一、协调合作问题

(一)地税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将自开票纳税人、地税局、开票中介机构开具的发票相关信息报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该局要建立紧密畅通的信息交流制度,认真落实“三法一策”。

(二)地税局要加强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配合,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对纳税人身份。 单位和个人必须纳入税收管理。

十二、关于代理计费代理机构管理的问题

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开具发票的管理,不得随意放宽中介机构开具发票的条件和范围。 接受委托为货物运输业开具发票的中介机构,必须按照《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具发票,代征代缴税款,并报送《承办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中介机构名录》。货运业”按时报送主管地方税务局。

十三、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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