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6 03:27: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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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速递】拟上创业板公司拟上创业板业务的条件

【IPO速递】拟上创业板公司拟上创业板业务的条件

创业板上市基本流程

一、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是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注:有限责任公司以原账面净资产转股价值为基础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期限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足,发起人或股东出资所用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企业创业板上市筹备与操作指南,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保护政策。

(四)近两年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

(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近两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5000万元以下,且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净利润按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计算;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无未收回的亏损;发行后总股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企业创业板上市筹备与操作指南,(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品种结构稳定;不存在商标、专利、专有技术风险;不存在客户对网络的依赖最近一年的利润。)

(三)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的依赖程度不高。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法人治理结构要求:

(一)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并相关规定机构和人员可以依法履行职责。

(二)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股东持有的创业板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一)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在市场上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同业竞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明显不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基本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各项主要流程,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以借款、偿还债务、垫款或垫款等方式占用资金的情况其他方式。

(四)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的内部控制。

(五)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国证监会禁止进入证券市场且仍在禁止期限内的;

②??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明确结论。

(七)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最近3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公司及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股东没有未经法定权力机构批准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相关违法行为在三年前已经发生但仍在进行中。

(八)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途明确,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九)拟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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