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4 20:07: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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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研发费用新政策如何加计扣除?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研发费用新政策如何加计扣除?

问题十六: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新政策如何抵扣?

答:根据财税[2017]34号文第一条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究开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属于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冲减。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结算时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扣除,在年度结算时进行税前摊销。

17问: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不得超过下列比例,并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费用,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债权投资与关联方股权投资的比例如下:

(一)金融企业,5:1;

(二)其他企业:2:1。

2.企业能够根据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当事人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8 问:企业依法实施的加速折旧的折旧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企业按税法实施加速折旧的法律规定,按加速折旧法计算的折旧额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

问题十九: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烟草广告费和业务烟草企业的促销费用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部分。

20Q: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因机器检修而暂时停产时,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在按照规定是允许扣除的。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一)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土地;

(7) 其他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上述情况筹办费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21 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的连续扣除顺序是怎样的?

答:根据财税[2018]15号文规定,企业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时,应当先扣除上年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16年度未税前扣除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22问: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寿命为5年,是否也需要分10年摊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按允许按直线法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转让的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使用寿命的,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因此,转让的无形资产具有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使用寿命的,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23 问: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是否计入当期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企业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备费用,不计入当期损失。第九条 执行本条例。

因此,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建费用,不计入当期亏损。

24 问: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1月1日起, 2008年,企业应 该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聘用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企业聘用或雇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5 问:企业统一为职工进行体检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待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2) 为职工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因公支付给外地职工的医疗费、因公外出的企业职工医疗费等。实施医疗统筹,员工直系亲属供养 亲属医疗补贴、取暖费补贴、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职工体检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26 问:企业为取得免税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除另有规定外,与企业各项免税收入相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27问:非公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问题的通知》(祖统子[ 2014]42号):“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应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中办发[2012]11号文件《建立和落实税前缴纳制度”等要求,将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8 问:存款保险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保险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号)存款保险费率不超过1.6/10,000的,计算缴纳的存款保险费(不含存款保险滞纳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9 问:外聘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加计税前扣除的范围是什么?如何收取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外聘研发人员参照合同约定与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协议(合同),临时聘用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向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的、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派出人员同时从事非研究开发活动的筹办费 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企业应当对其人员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并将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比例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之间分配。工作时间和其他合理的方法。不允许加计扣除。

30问:关联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是怎样的?

答:关联企业的广告费用,可按分摊协议在企业所得税前分摊扣除。根据财税[2017]41号文第二条规定:“对于已签订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分成协议(以下简称分成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不得超过双方的比例。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分摊协议。扣除限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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