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00:22: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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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约而至~~小微

影响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约而至~~小微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而至~

今天报税小微为大家整理了影响2020年度汇款的政策文件。别忘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哦~一起来分类学习吧!

税前扣除优惠班

1.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产新增购置相关设备,准予计入当期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的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物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全额扣除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3.企业直接向承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4.企业、社会团体、团体为杭州亚运会赞助、捐赠资金、物资和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奥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

5、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公积金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普惠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6.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将捐赠用于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在依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遵守法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

7、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主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项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抵扣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可以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和摊销的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亏损结转期优惠等级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最长亏损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电影产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产业税费扶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3、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国家鼓励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抵扣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属于国家鼓励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前五个纳税年度未弥补的亏损,允许结转下一年度。概要 最长转让期限不得超过10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公告第45号) , 2020)

税收减免

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行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行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本条所称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新网2020年第23号)财政部)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经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4.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新设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经营年限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法定税额为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按25%的税率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公告第45号) , 2020)

6.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按所得税的25%征收从第三年到第五年支付。企业所得税按法定税率的一半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公告第45号) , 2020)

7.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公告》(公告第45号) , 2020)

扣除收入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普惠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二、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服务取得的保费收入的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普惠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3、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厅、局等)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征税时,90%计入总收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普惠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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