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07:0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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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及解决办法(上)

纳税人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及解决办法(上)

纳税人在使用电子税务局的过程中遇到相关申报问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税务机关寻求帮助: 1.在线提交问题。查看]模块,在线提交相关举报问题,查看问题处理结果和建议。2、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3.通过电话、微信群、QQ群等方式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6个

看点六:新减税政策更丰富

1.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优惠力度更大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从业人员人数不超过300家,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小微企业,对符合1万元等三项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范围扩大

2019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行业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制造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3.对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减征15%的税率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司关于第三方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60号)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司)

4.社区家政服务业收入扣除优惠

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儿、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社区和家庭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养老、托幼、家政服务”(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5.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可按实际情况抵税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利用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属机构开展精准扶贫捐赠资金缓解地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如实扣除。政策实施期内,定点扶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执行上述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国务院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扶贫办)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捐赠税收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鄂税函[2019]63号) )

六、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者从永续债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当期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办理税收政策。其中,发行人与投资人均为居民企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免。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按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人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七、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差价收入和持有创新企业存托凭证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政策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暂不适用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视同转让或持有创新公司CDR的价差和持有创新公司CDR所得的股息。转让股权资产所得和发行创新企业存托凭证标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保险公司服务费、佣金税前扣除政策

保险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佣金费用,在扣除退保费等后的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余额中,允许不超过18%(含原数额)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费用和佣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7

第七点:到期政策的更新

1.文化转型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营利性文化机构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改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中宣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机构转制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1号) 16)

2.公租房捐赠税前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当在12%以内。年度利润总额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

3.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

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收入减免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饮用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新建饮用水工程项目投资、运营的所得,项目第一笔生产自营业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五、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优惠期自2018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起计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至期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6.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金融企业对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后企业所得税计提数怎么算,允许按以下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用于计算从收入中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3、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4、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5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七、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金融企业当年税前允许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允许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贷款资产余额年末允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1%-上年年末已缴纳的税前贷款损失准备扣除余额。

金融企业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为负数的,应当相应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

八、支持个体经营和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收个体经营退役军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招收退役军人的当月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3年内按实际招收人数依次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企业所得税计提数怎么算,最高涨幅50%(湖北省提高50%,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司关于进一步支持退伍军人个体户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退役军人个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8号)

九、支持和推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满半年,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企业《就业、失业证》《登记证》(注明《企业税收吸收政策》),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情况录用。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3年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涨幅30%(湖北省提高30%,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重点人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鄂财税发[2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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