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05:19: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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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经济恢复平稳发展(组图)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经济恢复平稳发展(组图)

为助力企业恢复经济平稳发展,2021年,国家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这里给大家介绍一些比较常用的策略,方便老板们后期更好的使用。

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正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价】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以季度为纳税期间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元),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额合计在15万元以上补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利息,扣除当期发生的房地产销售收入、销售商品、劳务收入后不足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异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异后销售额为准确定是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定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定,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租金形式出租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可在相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预缴场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可免征当期预缴税款。

六、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售房地产,应当根据其纳税期限、前款第五条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出售房地产,继续按现行规定免征增值税。

七、已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可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或可以自愿提交给税务机关可以免费兑换tax ukey开具发票。

(二)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

【享受正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价】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预征税率为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的预征税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减征1%增值税销售额为:销售额=已含税销售额/(1+1%)。

(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正题】

向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特价】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金融机构应留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单独核算,并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免征增值税。

(四)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正题】

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特价】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一、金融机构可根据会计年度,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请免税。一经选定,会计年度内不可更改:

(一)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单笔小额贷款,利率水平不高于国家公示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0%(含原金额)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的利息收入,按现行政策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金融机构对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得高于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中国。利息收入中按150%利率计算的部分(含原金额)免征增值税;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规定征收增值税。

2.小??额贷款是指向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含原授信额度)以下的小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无授信额度的,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三、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期限为1年以上(不含1年)至5年以下(不含5年)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以上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增值税豁免。

(五)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正题】

纳税人为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再担保收入的纳税人(原始保证)

【特价】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民、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发行债券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农民、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收入-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份原担保合同的,全部原担保合同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应留存有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对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分别核算,并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单独计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司所得税

(一)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享受正题】

小型微利企业

【特价】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将是20%。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元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一、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是按照审核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汇算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核定应纳税额征收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需要调整限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程序调整,并通知企业调整及时。

2.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但在汇算清算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

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按季统一预缴。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下一个预付款申报期。, 本年度内不会发生变化。

4.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中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判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享受所得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情况,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当年前期因不符合条件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以后各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二)西部地区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

【享受正题】

位于四川、重庆、贵州等西部地区的鼓励类工业企业

【特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上述鼓励类工业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利息,是指主营业务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

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正题】

个体工商户

【特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享受,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报告期末的情况核定,按年度计算进行年度决算时的依据。. 个体工商户从两个以上来源取得营业收入的,在办理年度合并纳税申报时,需要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补缺。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其他减免税政策×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1-50%)。

4、个体工商户需在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栏填写计算的减免税额,并附上《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 . 对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减免税优惠政策和报表预填服务。对定期定额实行简易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的税额分配纳税。

5、2021年1月1日至政策出台前,已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可在次月自动抵扣,当期不能抵扣的,年度,可在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应减免税款直接申请退还。

(二)个体工商户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正题】

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

【特价】

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在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申请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

其他税收补贴

(一)四川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为六地税两费(其他大部分省份也有)

【享受正题】

四川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特价】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税)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省6项地税2项附加减征50%。

【享受条件】

已享受上述税收及其他按规定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合并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正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特价】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对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上述优惠内容,第一条适用于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义务人,第二条适用于所有义务人。

(三)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正题】

与小微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的金融机构

【特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按贷款发放时的实际情况确定;营业收入指标按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小于12个自然月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享受正题】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义务人(季度纳税或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特价】

自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当期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计税的季度销售额)的纳税人不超过9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按季度征税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享受条件】

按月征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征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正题】

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的企业

【特价】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在职员工人数少于30人(含)

(六)继续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和稳就业政策

【享受正题】

从业人员30人以下(含)下岗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

【特价】

1、大型企业

退还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30%。

2.中小微企业

退还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和职工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60%。

三、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个体经济组织以单位形式参加保险的,参照执行。

【享受条件】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职工30人以下(含)的参保企业下岗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重返稳定岗位。

(七)继续落实以工代训政策,扩大范围

【享受正题】

开展在职培训的中小微企业

【特价】

1.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在职培训,企业将根据招收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2.对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而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代工培训职工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享受条件】

1.中小微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开展在职培训。

2.对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员工以工代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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