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4 11:52: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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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企业税前扣除(图)

3.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企业税前扣除(图)

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费用,准予如实扣除。

2、员工福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最高允许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14%。

3、企业对外劳务派遣支出

企业接受对外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根据协议(合同)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付;

2)直接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费用,作为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支付。其中,属于工资薪金的费用,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

4.遣散费

根据公司财务制度,企业为员工提取离职补偿金。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本年度“预提费用”科目中发生的金额进行纳税调整。职工从企业离职并实际领取离职补偿金后,企业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5. 联盟资助

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最高允许扣除工资、薪金总额的2%。

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征收凭证,方可依法税前扣除。

6、职工教育经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

特别规定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动漫产品)的员工培训费用:按实际情况分别核算、扣除。

2)航空公司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培养费、飞行培训费、乘务员培训费、空中安全培训费等机组人员培训费用,可作为航空公司实际运输成本扣除。

3)对核电企业,培养核电厂操作人员的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费用严格分开核算,可作为企业发电成本如实扣除。

7.社会保障及其他保险费

企业为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实际情况准予扣除。

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企业为在本企业工作或就业的全体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分别不得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允许扣除;超出部分不可扣除。

八、财产保险

允许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扣除已缴纳的保险费。

9、企业差旅费用中的人身意外险

企业职工因交通工具出差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 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1. 利息费用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和同业拆借的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支出,可如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同期金融企业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可按实际情况扣除;

3)企业向股东或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借款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规定的条件自然人”(国税函[2009]777号)免税。

十二、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销售(经营)收入(含视同销售(经营)收入)的5‰。那一年。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含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被投资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收益,可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扣除限额。

13. 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允许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规定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药品制造、饮料制造(酒类制造除外)发生的广告费、业务推广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列支。扣除;超出部分,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经营宣传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十四、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计算三年内不定期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五、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的,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可将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资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医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全额扣除。

1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抵扣比例怎么算,企业按照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收入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和其他非转让方式支付的服务费和佣金不得税前扣除。保险公司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佣金费用,在扣除退保费等后的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余额中,允许不超过18%(含原数额)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开发客户、拓展业务(如委托销售电话进网卡、电话充值卡等)过程中,需要向经纪人、代理人支付手续费和佣金,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和佣金发生的费用,不超过企业当年总收入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如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以服务费、佣金形式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为取得该收入而发生的实际经营成本(包括服务费、佣金支出),允许计入在企业所得税前实际扣除。

十七、扶贫捐赠

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利用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属机构开展精准扶贫捐赠资金缓解地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如实扣除。

18、汇兑损失

货币交易中,企业在纳税年度期末将除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照期末人民币即期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已计提的汇兑损失除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并转给所有者。除与利润分配有关的部分外,允许扣除。

19、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劳动保护费用准予扣除。

20. 租金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用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金费用,按租赁期限平均扣除;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按规定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21、开(筹)费

《企业所得税法》中未明确将开办(筹建)费用列为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规定执行。处理,但一旦选择,不能更改。

2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的政府性基金和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允许财政、物价部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时扣除。

23、党组织工作经费

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工资总额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内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活动;组织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资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订阅或购买党员教育的报纸、资料和设备;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和设施等。

24、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及附加

企业允许扣除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金及附加,可在税前扣除。

25.违约金(含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

经济合同违约金(含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商业合同逾期向客户支付的款项等,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与生产有关和操作,并且可以在税前扣除。

26.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27、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按年限平均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从不再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除房屋建筑物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计价的土地计入固定资产

7)其他不能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8、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按年限平均法计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不再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从其不再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9、无形资产摊销

按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转让的无形资产,相关法律或合同规定使用寿命的,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外包商誉支出,允许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扣除摊销费用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2)自生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 其他不能摊销的无形资产

30、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准予列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费用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费用

3)固定资产大修支出

4)其他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

31、存货的税务处理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2、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境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形成的资产。

企业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允许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

33.保修损失

企业对外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追索后,被担保方无力偿债。金钱损失应予处理。

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是指企业为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融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的担保。

34.财产损失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实际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抵扣比例怎么算,经上述计算确认:提及企业实际并未处置或转让的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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