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3 10:34: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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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权人是以自有资金购买该项目的,需自筹资金抵债

如果债权人是以自有资金购买该项目的,需自筹资金抵债

一、项目背景

债务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

在第一轮抵押品(商铺、写字楼)处分过程中,法院选择了三个网络平台对抵押品进行询价。但由于某平台的查询结果完全偏离市场价值(注:样本选择错误;此类事故比比皆是),即使以三个平台的平均值为抵押,法院的评估价值仍然严重偏高。因此,尽管经过数月的二次拍卖和出售(比评估价低5.6%),抵押财产仍未能售出。

2、项目风险

买方购买债权后,鉴于法院未能对质押物进行第一次处分债权价值分析报告,应可推动法院启动对质押物的第二轮处分程序(注:再评估、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和出售)。

但是,如果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二次评估仍然被高估,即使拖到出售阶段(折价5.6%后),债权人也会束手无策,进退两难:

一、债权人以资金购买项目的,(1)以财产清偿债务的,必须以自筹资金清偿资金,接受债权,变更标的,方可清偿。与财产的债务。财产抵债涉及的转让税费由抵债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将陷入困境;(2)如果他不想以财产抵债,他将面临需要向资产公司支付每季度的分摊利息,他能否催促法院启动第三次,真的是困难重重、费时费力。一轮抵押品处置程序。拖得越久,项目的利润就会被配资的利益所侵蚀,直至化为乌有。

二、如果债权人以自有资金购买该项目,(1)如果不得不接受实物偿还债务,由于偿还债务的金额高,“附加值高” ”在财产账簿上,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必然很高,如果全部由债权人承担,将严重加重债权人的负担。这样一来,这样的物业就会变得“鸡肋”,项目收益肯定达不到预期;催促法院启动第三轮抵押品处分程序债权价值分析报告,着实难度大、耗时长、变幻莫测,项目成了自己手中的“次要坏账”。

三、项目运作要点

1. 支付定金后,邀请债务人谈判,争取谈判条件,锁定双方的返还/赔偿/盈余分配,相互配合,寻找买主,促请法院尽快拍卖抵押品尽可能以合理的(评估和拍卖)价格,由双方按约定进行分成。

2、如果债务人实际上暗地里想借助马甲回购该项目,他可能愿意在债权项目拍卖前与意向买家协商。后者在收到“财产线索费”后退出了比赛。

3. 如果意向买家经过严密计算(技术工作)仍然对项目有信心,并且没有与债务人谈判(或谈判无效),则买家将被退市: (1)新的债权人寻找债务人再次请配合并参照本条第1款;(2)如果债务人仍然倒霉,新的债权人必须向法院申请不再委托线上查询,而是线下确定评估公司;(3) 债权人必须发挥公关协调能力,督促评估公司对抵押物进行公允估价;(4) 若抵押物估值公允,将以第二次拍卖估价的5.6%折价处置,很可能大部分抵押物将被出售 该抵押物(有回报),或者,

4、如果在操作上述第三点时,市场行情仍然不佳,即使拍卖(出售)比抵押品评估价折价5.6%,意向买家仍可能犹豫不决。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应果断采取“差别融资”或“超额奖励”等方式支持意向买家参与竞买,促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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