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15:54: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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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示】2016年10月21日(星期四)

【交易提示】2016年10月21日(星期四)

一、沪市大宗交易规则:

一、大宗交易买卖条件:

1.1 申报单次卖出A股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1.2 B股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1.3 单笔基金交易申报数量不少于20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1.4 债券及债券回购单笔交易申报数量不得少于1000手,或交易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

2.大宗交易申报方式:

2.1 意向声明;

2.2 交易申报;

2.3 固定价格申报。(暂缓执行)

三、大宗交易申报时间:

3.1意向声明:9:30—11:30、13:00—15:30

3.2 闭幕宣告:15:00—15:30

3.3固定价格申报:15:00—15:30(暂停)

4、当日15:00仍停牌的证券不再接受当日大宗交易申报。

5、交易日9:30-15:30期间确认的交易为什么有的票要在大宗交易而不直接交易卖出,当日清算结算;

交易日16:00-17:00期间确认的交易,将在下一交易日清算结算。(暂缓执行)

6、意向声明应当真实有效。

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意以规定的最低价买入或以最高价卖出;

申报方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意以大宗交易单笔交易的最低申报数量完成交易。

7. 当意向声明被会员接受(包括报出比意向声明更优惠的价格)时,声明方应与至少一名接受意向声明的会员进行交易声明。

8. 采用固定价格申报的,买卖双方可按当日竞价交易市场收盘价或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进行申报;(暂缓执行)

在接受固定价格申报期间,可以取消固定价格申报;申报期结束后,固定价格申报按时间优先原则撮合交易,未成交部分自动注销。(暂缓执行)

9. 1)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申报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每日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

2)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成交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协商确定。

3)每个交易日16:00-17:00接受的申报适用于当日其他交易时段接受的涨跌价。(暂缓执行)

10、大宗交易不计入实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大宗交易完成后的交易量计入该证券的总交易量。

二、深市大宗交易规则:

一、大宗交易买卖条件:

1.1 A股单笔交易数量不少于30万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1.2 B股单笔交易数量不少于30,000股,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000港元;

1.3 单笔基金交易笔数不少于200万笔,或交易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1.4单笔交易的债券数量不少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1.5单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笔数不少于5000笔,或交易金额不少于50万元;

1.6 多笔A股单笔买卖交易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单笔A股交易量不低于100,000股;

1.7 多只基金单笔买入或卖出交易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单只基金交易量不低于60万笔;

1.8 多笔债券单笔买卖交易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单笔债券交易数量不少于2000张。

2、大宗交易有两种方式:协议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2.1 协议大宗交易:大宗交易的交易双方互为指定的交易对手,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数量。

2.1.1申报受理时间:9:15--11:30、13:00-15:30

2.1.2 1)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价格应当在该证券每日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价格范围内确定。

2)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收盘价的30%以内确定。

2.1.3 约定大宗交易申报方式:

1)意向声明;

2)交易申报;

3) 价格申报;

2.1.4 意向声明不承担完成交易的义务,意向声明指令可以撤销。

2.1.5 交易委托可以撤销为什么有的票要在大宗交易而不直接交易卖出,但交易对方提交撮合委托后不可撤销。

2.1.6 1)所有市场参与者均可提交交易申报,按照规定的价格和定价申报全部或部分交易,并按照时间先后顺序确认交易。

2)价格申报未完成的部分可以撤销。

3)定价申报中每笔交易的数量或交易金额应满足约定大宗交易的最低要求。

2.1.7 交易确认时间:

1)股票及债券(不含公司债券):15:00--15:30;

2)公司债券:9:15-11:30、13:00-15:30。

2.2 大宗交易盘后定价:证券交易结束后,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根据证券当日收盘价或当日收盘价,连续撮合大宗交易申报的交易方式。证券当日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2.2.1申报受理时间:15:05—15:30

2.2.2 价格类型包括:

1)证券当日收盘价;

2) 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2.2.3 未成交的订单可在接受订单时限内取消。

2.2.4 A股、B股、基金、债券可以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但上述1.5、1.6、1.7、1.8规定的证券交易除外。

2.2.5对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证券,不接受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申报。

3、大宗交易不计入实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交易量计入大宗交易完成后的证券总交易量。

二次融资:5.99%,资金量大可达到5.0%

选项:2元/个,量大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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