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4 04:05: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详细分析分支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图)案例

详细分析分支机构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图)案例

在刚刚过去的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不少企业向笔者询问了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尤其是分摊缴纳的计算方式以及是否可以参与地方分摊。笔者结合实际案例,详细分析了分支机构如何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子

总公司A公司注册于南京,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设立了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A公司2017年在深圳设立B分公司,2018年在杭州设立C分公司,分别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假设2018年A公司各季度核算的实际利润为300万元,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2017年各分公司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分别为:A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部2500万元、40万元、1500万元;B分公司1000万元、30万元、1500万元,合计3500万元、70万元、3000万元。

分析

笔者建议分支机构分四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确定需要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四条税务,以下简称《公告号》具有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证),总公司直接对其财务、业务、人员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同时,57号公告第十六条规定,总行设立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 department可以看做二级分行。也就是说,可以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有3个:A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部门、B分支机构和C分支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五类二级分支机构不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包括:不具备主要生产经营职能,不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如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当年新设的一级分支机构;当年注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合并纳税人在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由于C分公司为当年新设立的分公司,2018年只需A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和B分公司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各支部计算分摊比例。

根据57号公告第十五条规定,总行根据分行上年度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总资产三项因素,计算分摊到各分行的所得税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分别为0.35、0.35、0.30。

具体计算公式为:某分公司分摊比例=(该分公司营业收入÷各分公司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公司员工工资÷该分公司员工工资之和)每个分支机构)×0.35+(分支机构总资产÷所有分支机构总资产之和)×0.30。

即,2018年A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部门的持股比例=2500÷3500×0.35+40÷70×0.35+1500÷3000×0.30=60%;B分公司的持股比例=1000÷3500×0.35+30÷70×0.35+1500÷3000×0.30=40%。

3、各分支机构按季预缴税款。

57号公告第六条规定,合并纳税人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50%,由分支机构分摊。分支机构按分摊税款当场缴库或提库;50%由总公司分摊支付。

即A公司2018年各季度合计应纳税额=300×25%=75(万元),各季度应纳税额=75×50%=375000(万元) ). 同时,A公司各分支机构每季度需分摊的所得税=75×50%=37.5万(万元)。所得税额=37.50×60%=22.50(万元),B分公司每季度应分摊的所得税额=37.50×40%=15(万元)。

综合来看,A公司总部及分公司2018年累计预缴所得税=75×4=300万元(万元)。

4、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情况分摊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

根据57号公告第十条规定,合并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计算总公司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总公司和各分公司预缴的税款后公司怎么算企业所得税,计算税额应缴纳和应退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退企业所得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计税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在纳税申报日办理纳税或者退库。现货分别。也就是说仓库放哪里,退税就到哪里。

2018年A公司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万元),少于A公司总部及分公司本年度累计预缴的300万元。那么,A公司今年应退的所得税额=300-250=50(万元)。A公司分公司分摊的本年度应退所得税总额=50×50%=25(万元),其中A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部门应退所得税=25×60%=15 (万元)公司怎么算企业所得税,B分公司应退所得税额=25×40%=10(万元)。

A公司在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填写《跨区域经营合并纳税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分摊明细表》和《合并企业所得税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建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合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除有特殊规定外,分支机构应当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这是法定要求,不是可有可无的。

笔者建议,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加强对57号公告的学习和理解,对需要按规定当场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进行梳理,由总行代征代缴。在主管税务机关需要汇总的分支机构上。信息备案后,分局凭备案表到主管税务机关维护企业所得税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57号公告主要阐述了总分支机构跨区域(cross-region,指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分支机构)的计算缴费申报规定。中央政府或计划单列市)。笔者提醒,尚未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需关注所在地区税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本文发表于2019年11月1日《中国税务报》B2版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