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3 23:54:5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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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及适用时需关注的要点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及适用时需关注的要点

《海南

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印发后不到一个月

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总体方案提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印发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31号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的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条件。

接下来,我们将在31号文中解释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以及企业所得税豁免政策对境外投资收益的条件和适用情况。

15% 企业所得税税率

《总体方案》提出“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经营的鼓励类行业企业,按15%减征企业所得税”,31号文进一步对“鼓励类产业”和“实质性经营”提出具体要求。

一般来说,从上述条件和要求来看,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需要关注“做什么”和“谁来做”。“

怎么办”从“质”“量”方面对企业主营业务提出了要求。在“质量”方面,企业主营业务需要属于鼓励类行业名单所列行业;在“量”方面,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需要达到总收入的60%以上。对此海南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产生一些零星的一次性大笔收入(如股权转让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政府补贴等)是否会稀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谁来做”对企业的经营主体提出了要求,即需要在海南设立“实际管理机构”来经营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企业所得税法》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目、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全面的管理控制”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实际管理机构”的定义。在现行税收法规中,唯一进一步细化“实际管理权”认定的文件是国税发[2009]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82号文界定了“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是否为中国居民企业,并对“在中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进行了如下定义:

由于31号文对“实质经营”的定义采用了“实际经营机构”的概念,因此海南省税务机关在认定企业的“实际经营机构”是否位于海南省时

自贸港,也有可能参考上述82号文中“中国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标准,即企业主要资产是否存放在海南海南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重大决策是否由驻海南管理层作出,高管、董事是否常驻海南。换言之,在安排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时,考虑在海南租赁办事处并聘用相关员工可能还不够。

此外,31号文明确了在海南自贸港内外同时设立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如何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具体而言,如果总公司位于海南自贸港,符合享受15%税率的条件,则总行和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分支机构(如有)可以适用15%的税率;如果只有一个分支机构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则只有该分支机构的收入需缴纳15%的税率。这一政策与西部地区企业一般部门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一致的。具体分析请参考安永公众号“西部投资税收优惠可持续,用好政策先行布局”。

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前,

《总体纲要》提出,“2025年前,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旅游、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对新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号文进一步明确享受免税政策的“外商直接投资所得”的范围和条件

对于上述“境外收入范围”,需要注意“加法”的概念。由于31号文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可以理解为“新设分支机构”是指2020年1月1日以后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新增外商直接投资”是指2020年1月1日对新设立的境外子公司的投资额和2020年1月1日后对先前设立的子公司的额外投资额。

关于“被投资国(地区)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低于5%”的条件,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所称的“受控外国企业”概念为“实际税负”,而31号文在界定境外投资所得免税条件时采用“法定税率”的概念。

使用以下”中

外中“结构以香港公司中间持股为例,香港公司从中国大陆公司获得的股息在香港无需缴纳利得税(即实际税负为0),但由于香港的法定利得税率为16.5%,因此,在以下结构中,海南公司(假设从事旅游业, 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从香港公司获得的股息收入(与新增投资相对应)在海南自贸区享受境外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不仅直接减轻了海南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也解决了“中外中”格局下的双重征税问题(海南企业和中国其他地区企业分别需缴纳25%的企业利润所得税)。

还有一点值得考虑,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所得税的金额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

取得的境外所得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扣除,抵免额度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计算逻辑为:企业境内所得应纳税额+企业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即抵免额度)——企业对境外所得缴纳的税款(不超过抵免额度)。

对此,应注意以下三点:

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取得的境外投资所得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不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外税收抵免”政策。

第二

如果所得税负担企业承担的境外收入

高于25%的,无论企业境外收入能否享受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对境内外收入的总体税负都不会改变。

在海南设立的企业符合享受1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条件的

%,但不符合境外投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的境外收入是否也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目前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企业所得税年申报表附录附表A108000“境外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填写说明中,明确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的税率应填写25%的法定税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和税收抵免的通知》(财税〔2011〕47号)第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15%。可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即使海南自贸区内企业能够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其境外所得仍应适用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应纳税额,并以此作为抵扣境外纳税额的限额。下面是一个示例:

可见,除高新技术企业外,对于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企业,如果其境外收入不是“新的境外直接投资收入”,其境外收入仍需按法定税率25%计算企业所得税额。

结论

从海南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首次出台

自贸港在《纲要》中,对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的细化和明确,财政部发布的海南税收优惠政策正逐步揭开其神秘面纱。企业在了解海南税收优惠政策总体方向的基础上,还需要关注各项政策的条件、要求、实施细则,并与现行其他税收政策进行比较。安永税务团队将很乐意根据您的业务情况、股权结构和其他业务安排协助您提前规划,以实现您的业务、战略和税务优化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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