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8 05:36:3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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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2020年4月7日对12366纳税服务平台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2020年4月7日对12366纳税服务平台问题

问:我公司是厦门市的一家企业,与另一家企业共同直接投资设立的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分红比例与股权出资比例不一致。未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的投资收益是否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委员长令第1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其实缴出资的比例领取股利; 在出资方面,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或按出资比例优先出资。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23号主席令)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二)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收益如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红利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股息、红利等股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企业所得税法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分红率怎么算,不包括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020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在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上就《实践中,如果不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息,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免税优惠?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所得为免税所得: ... (2)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红利,(3)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获得红利企业所得税分红率怎么算,居民企业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股息、红利等股权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指的股息、红利及其他利息 非经常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少于12个月。”因此,

综上所述,贵公司取得直接投资居民企业A有限责任公司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配的投资收益,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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