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7 20:04: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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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款征收问题

核定征收是与查账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款征收问题

核定征收是与审计征收相对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虽然审核收款是主流,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是离不开审核收款。那么对于认可收藏,以下十个问题你知道吗?

一、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立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四)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费用信息、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核对账目;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计税依据明显低下,且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具体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6号)第一条2019年):“一、电子商务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试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一)在综合试验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在线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出口商品的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报关手续;

(三)无有效进货凭证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适用免税政策。“

2、哪些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下列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

(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仅享受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企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二)纳税企业汇总;

(三)上市公司;

(四)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评估、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等从事经济评估的社会中介机构;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专门从事股权(股)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核收。

3. 核准征收的方式有哪些,如何适用?

答:有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和核定应纳税额两种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收入,但不能正确计算(核实)总成本的;

(二)能正确计算(核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计算(核实)收入总额的;

(三)纳税人的总收入或者总成本能够通过合理的方法计算和估计的。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企业所得税摊销期限怎么算,确定应纳税额。

四、获批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答:2015年以前批准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15年以后批准征收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

5.核准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第1号) .119):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的居民企业。

六、核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股权(股)转让所得等财产转让所得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转让股权(股),应当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主营业务项目(业务)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额计税;主营业务项目(业务)发生变化的,在年度汇算清算时,按照变更后的主营业务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纳税所得额。

7、核准征收变更为审计征收后,相关资产的税收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四条有关税收处理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稽查征收后的资产情况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不能提供资产购买发票的,可以按照资产购买合同(协议)、资金支付凭证、会计资料等记载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税基。(二)在企业批准的纳税期限内投入使用的资产变更为稽核纳税后,税法规定的折旧和摊销期限从剩余期限的折旧和摊销期限中扣除。税前扣除。

八、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能否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所得,应当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配。不单独计算期间费用的,不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不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不能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待遇。

九、实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是否需要汇算清缴?

答: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无需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实行定额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得清算缴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实行汇算清缴。

10、核定收款期间的会计损失能否结转至以后期间弥补?

答:不能。在核查期间,由于企业收入和成本核算不准确,导致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摊销期限怎么算,企业会计核算损失,税法不予确认,所以核算期间的损失核查期不能结转至以后的期间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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