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5 11:18: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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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集成电路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个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集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召开

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第一期公司员工

股权计划设立后,受托兴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兴证资产管理新中一号”。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受托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全部受托资金

财产,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细节

见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相关公告见《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

6个月内披露提示公告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提示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3月16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完成股票申购,共申购公司股份4,945,416股,占公司股份4,945,416股。

占总股本的1.31%,平均交易价格约为每股15.43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尚未出售任何股份。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积成电子员工持股价格,即

2015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

自公司公告将最后一只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16年3月17日

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16日,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已解锁。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公司股票未出现或被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超过10%的股东、

且任一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

在1%的情况下。

五、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外,不存在第三方

主张对股票计划的股份和资金的权利的情形。

2、存续期届满后的处置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全部为货币资金时,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经出席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批准

2/3以上股份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延长持股计划期限

长。

3、员工持股计划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管理委员会须经股东大会授权

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自到期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积成电子员工持股价格

相关协议已转让。

特别公告。

集成电路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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