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4 03:49: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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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查看确认您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报正确在依次

六查看确认您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否填报正确在依次

如果您发现某笔收入属于您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而您确实没有得到的情况,您可以点击该收入,然后点击右上角的“申诉”。特别提醒:如果属于“温馨提醒”情况之一,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无需异议申诉。

检查以确保您的特殊附加扣除正确填写

在首页依次点击【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2020”即可查看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前期忘记填表或者需要修改,可以在首页点击【我要纳税】-【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或【修改并取消专项附加扣除】模块转——选择“2020”,填写或修改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021年是新的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将重新计入个人所得税。实习生,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两份工资,以及第一次工作的人要注意了!

2021年有重大变化。如何报告这些变化?2021年有重大变化。如何报告这些变化?

保单条款 - 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从1月份起,累计扣除费用按年度6万元直接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当月,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当年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以后月份,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

登录代扣代缴终端后,首页会自动弹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的公告》的政策提示:

保单条款 - 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优化部分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自1月起实施2021年1月1日,即2021年将在2021年申报。1月工资税开始适用。

在主页上,选择应缴税款的月份为 [2021 年 1 月]。

进入【综合收入申报】-【正常工资收入】或【劳务报酬(保险销售员、证券经纪人等连续劳务)】列表界面时,系统会根据扣缴的确认弹出不同的提示代理(仅限第一次提醒)。

保单条款 - 适用条件(自动判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

第一类是在上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的每个月内,在同一单位的工资、薪金的每个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年工资、薪金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而言,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的1-12月在同一单位工作,并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二)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年度一次性奖金及其他工资薪金收入,未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三)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在本单位就业并领取工资、薪金。

二是居民个人,如保险销售人员、证券经纪人等,按照累计扣缴办法预扣预缴个人劳动报酬所得税。还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上一纳税年度的 1 月至 12 月在同一单位缴纳,按照累计扣缴的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二)上一次纳税 当年1-12月累计劳动报酬(未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三)自本纳税年度1月起,本单位仍按累计扣缴办法取得代扣代缴。

如果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代扣功能进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当年1月份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时,系统将根据上一年度的扣缴申报,自动计算扣缴申报。汇总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可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1

扣缴义务人未确认名单

弹出如下提示:

点击【立即确认】,打开【费用扣除确认】页面,系统会自动获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名单,扣缴义务人需要确认名单中的所有纳税人。

02

扣缴义务人已确认清单

弹出如下提示:

点击【立即查询】,系统会先判断是否存在自己添加但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纳税人不在税务局统计名单上),如果存在则自动已删除,会提示已删除列表:

然后判断是否存在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但未被扣缴义务人确认的纳税人。如果有,会提示:

新增纳税人“是否直接扣除6万元”数据项默认为“是”。如需调整,可通过【更多操作】-【确认费用及扣除额】的功能进行修改。

【特别提示】对于有复合条件的个人,2021年1月,扣缴义务人从本年度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额直接按年率6万元计算扣除从一月开始。可以放弃。您可以通过【更多操作】-【确认扣除费用扣除】的功能进行修改。

扣除费用扣除确认书

1

添加

由于税务局在2月1日之后掌握了上年申报数据,并生成了预计享受6万元直接扣除的纳税人名单,扣缴方不再允许人工添加名单外的纳税人。.

2

更新

税务局生成预计按6万元累计扣除费用的纳税人名单后,扣缴义务人可点击【更新】按钮手动获取名单。

填写申报表

在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保险业务员、证券经纪人等连续性劳务)”时,为保证填写的备注内容规范准确,如果您手动填写增加“上年各月上报且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储蓄时提示:您已填写“上年各月上报且年收入不超过超过6万元”,请删除(系统会自动生成此备注,您只需通过【费用扣除确认】功能确认清单)

需要删除扣缴义务人。

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小心手动删除了系统生成的备注,保存时会弹出提示:您已删除“上年各月有申报且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备注",系统会自动调整备注。备注,您只需通过【费用扣除确认】功能确认清单即可。

关闭提醒后,再次添加备注:“上年各月有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纳税人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条件或放弃享受的,需在【费用扣除确认】功能中调整受益人名单。

税收计算

【例】小张为A单位职工,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从A单位领取工资薪金5万元。单位已为所有员工办理了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交1万元,2-12月每月交4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按原代扣代缴方式,小张1月份需预缴个人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年不预缴个月。个税;年度核算,由于年收入不足6万元,可以通过汇算清缴获得150元的退税。

【例】小周是A单位职工,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A单位领取工资5万元,单位已为所有员工办理了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2021年,A单位每月发给他8000元工资,个人按国家标准缴纳“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代扣代缴方式,小洲每月需预缴30元个人税。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代扣代缴方式后,1-7月,小舟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无需纳税;

8月份代扣代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扣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份代扣代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代扣代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扣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分配给其的所得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需要进行纳税备案或者多项所得合并后的年所得预计超过6万元。元。因1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在当年1月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前双方确认后,可按原代扣代缴方式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

【示例】以上示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支付9.6万元工资,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按原代扣代缴方式每月代扣申报30元并且经过小舟的确认。税收。

填写完申报表后,点击【计税】个税个人申报,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扣除费用扣除确认”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信息计算累计扣除费用。

次月税金计算

自2021年2月起计税期间,经扣缴义务人确认享受政策的纳税人,自动按6万元计税。如果纳税人在以后的几个月内放弃该政策,扣缴义务人需要更正1月份税收下降期间享受该政策的纳税人名单,并每月重新计算税款。

评论

对符合6万元抵扣条件的纳税人,税款计算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在申报表备注栏内填写“上年度各月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如果您不符合6万元的扣除条件,从符合条件的保单列表中删除后,系统将自动删除“上年度每月申报且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已在备注栏中填写。

如果人员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

01

人事信息采集因人事变动需要操作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终端)”后台,点击“人事信息采集”-“添加”-“提交”

不同人群,填写人事信息不同:

(1) 实习生

人事信息采集——就业类型和就业选择“实习生(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下图:

(2) 第一次工作的人

“就业类型及就业”选择“员工”,入职年度就业情况选择“当年首次其他人员”。

(3) 两份工资的人

有两个薪水的人,例如在同一个月在A单位工作和在B单位工作。扣除费用只能从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扣除扣除费用。单位财务报告人员信息时,是否扣除费用,选择“否”

注:税务机关已启动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予以配合。您可以在 2021 年 1 月 20 日之前申请。

(4) 未列名的人

具体操作如下:

02

特殊附加扣除下载更新

下载更新/导入上一年数据

更新专项附加扣除有两种方式(二选一):

(1)下载更新:员工个人手机APP和网页填写的特殊附加信息可直接点击下载更新。

(2) 上年数据的转入

2020年未通过APP填写数据的特殊附加扣除信息员工需点击“上年度数据转入”

03

填写报告

记得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

报关单填写,可以使用“模板”分批填写;如果单位在1月份已经发放年终奖,如果您选择单独扣除,请填写“年度一次性奖金”表格,按系统操作步骤申请。

综合所得申报的具体步骤如下:(分类所得和非居民所得的申报具体操作会有所不同)

重点来了:2020年就业且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员工,2021年1月一次性费用可抵扣6万元。

这究竟是如何工作的?

填写2021年1月的工资和工资收入,系统会自动弹出此要求的确认表;

系统会生成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是否直接扣6万元,选择“是”,点击“确定”。

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员工,系统也会提示。

04

注意缴税时间

申报成功后,点击“缴税”,即可通过三方协议自动缴税。注意纳税时间。

03

计税申报方式

预扣税、计算和报告方法!

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采用日累计扣缴办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基本改变现行规定的扣缴、扣缴。支付。四项收益于年末合并进行汇算清缴。

01

预扣和预付款

(一)202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优化了首次居民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获得劳动报酬的工资薪金收入:

(二)12月4日,税务局再次发布最新公告,简化两类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

02

沉降

10种一次性收入

如何一次性计算税款

除上述外,税法还规定了特殊的税收计算方法。在这里,我们总结了10种常见的一次性收入,并依次进行解释。

个人每年获得的一次性奖金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一次性获得的任期激励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和任期奖励的递延兑现收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递延兑现的通知》的规定。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和任期奖”(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个税个人申报,2021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2018]12号第一条第(一)项。 164; 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收入

内退领取一次性补助收入

一次性支付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我们也准备了如何扣除税前年金的相关课程

个人因退休等情况一次性领取原住房公积金

个人实际领取(支出)原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伤残职工及其近亲属一次性伤残补助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役军人一次性退休福利和一次性财政补贴

一次性退休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宣告破产时,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1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建议打印出来学习

0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1.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比例税率:20%

适用于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附带收入。

02

预扣税

72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补贴、津贴和福利16项

(二)职工保险4项

(三)4项劳动关系

(四)与疫情相关的4项

(五)集体所有制改革1项

(六)2股权激励

(7) 16个军用物品

军人转会费、复员费、退休金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款对军人转会费、复员费、退休福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交及外籍人员24项

外交所得税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款:各国驻华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使、领、领馆人员取得的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

与奥运有关的外国技术官员免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第三条第五款

亚行支付的工资津贴免税

? 政策依据:财税[2007]93号

(九)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费用

?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

丨本文由如思HR实战智库(ID:cuixg111)编译编辑,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一号教室、税务大讲堂、美松税务大讲堂、税务台、税务、个人税务经理,小陈税务08。天津税务,厦门税务。如需引用或转载,请务必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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