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12:5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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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资金有关处理问题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资金有关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作为非应税收入条件”,县级以上企业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入收入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视为非应纳税所得额从总所得中扣除:

①企业可提供明确资金专用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拨款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式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③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发生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即非应税收入支出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一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未来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费用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领取补贴时间:

借款: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方: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或补贴收入)

2. 发生费用时:

借:管理费等

贷款:银行存款等。

3、同时分配递延收益和结转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同时调整非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与税法没有区别;税收收入和非应税收入用于税前确认和扣除差额的支出,即减少非应税所得税,而非应税收入用于增加支出税。

同时,要兼顾财政资金专项用途(周转)的限期使用(周转),更加明确地反映相应调整的非应税收入。

申报表填写直径

一、政府补助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与收益相关的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已计入利润总额,反映在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1行的营业外收入中。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怎么算递延收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递延收益,会计处理依据权责发生制。税法规定,收益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相关政府补助确认为收益。”线,主要反映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的税收调整和税收政策差异。

二、政府补助为非应税收入

1、收入调整

非应税收入的调整通过A105000《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七)非应税收入”和第8行“其中: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调整,其中第8行“(七)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的全部所得,但不属于税法规定应纳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务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非应税收入;第9条“其中:专项财政资金”通过附表“A105040专项财政资金税收调整明细表”填写纳税调整。

2、已发生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和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支出发生的费用调整通过A105000“税金调整项目明细”第24行“(十二)以非应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费用”和第25行“其中:专项财务”性资金用于支出”,其中本行第三栏“(十二)非应税收入产生的支出用于支出”,“增加金额”填入符合条件的非应税收入 支出金额计入在支出产生的当期损益中,强调“计入当期损益的支出金额”;第25行“其中: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出形成的支出”通过附表“税务调整应填写A105040《财政资金专项税收调整明细表》。

对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和摊销调整,不得在税前扣除,将非应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资产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税收调整明细表》 .

需要注意的是,为已发生的费用和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和摊销不能在税前扣除,即用于研发费用的,不能加计扣除。在“明细表”第11栏填写“减:财政资金中作为非应税收入用于研究开发的部分”,该栏应填报纳税人作为非应税的研究开发费用用于研究开发的财政资金的研究开发收入。部分。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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