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2 07:46: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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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发布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对账。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2021年综合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税收征管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公告》 2021年综合收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年度对账?我需要提交哪些信息以及保留多长时间?一起来了解一下↓

01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年度对账?

《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对账的三种渠道:网上办公、邮寄办公、大厅办公。

一是网络。

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上办税渠道个税申报选择受雇单位,建议纳税人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为自然人办理年度对账,特别是掌上办税的移动个人所得税APP。税务机关提供退件预填服务。选择使用预填服务的纳税人,在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后,可以快速办理年度核对,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于有境外收入的居民个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境外收入申报功能办理年度对账。

第二种是邮寄。

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互联网,纳税人也可以邮寄退税单进行年度核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至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公布的地址。邮寄申报需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特别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写、打印、符号。

三是大厅办公室。

纳税人使用互联网或邮寄不便的,也可前往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接受年终报告的税务机关:

按照就近就近的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对账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对账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一份报告。

纳税人无用人单位的,应当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支付的劳动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累计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代为办理年度对账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在年度核对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对尚未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02 纳税人年度对账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个税申报选择受雇单位,需要保存多久?

纳税人在进行年度对账时,只需提交年度对账申报表。纳税人修改基本信息、新增扣除或税收优惠的,需一并报送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为便于后续服务和管理,纳税人和为其办理年度核对的单位应当自年度核对期结束之日起保存年度核对相关资料5年。例如,2021年度对账相关数据的保留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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