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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文章标题:广东省地税局关于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粤地水函[2003]610号

颁发单位:广东省地税局

发布时间:2003-10-27

实施时间:2003-10-27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行业:农林牧渔业

地区:新疆

发布内容:

江门地税局:

贵局收到《关于江门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江地税发[2003]206号)。经研究,现批准如下:

省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税收免税问题的通知》(业地税发[2001]300号,简称300号):自2001年起,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省农业龙头企业控股或参股的企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3 年 10 月 27 日

江门肉类加工厂有限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广东省地税局:

江门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是我市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的企业。[1997]49号)免于农林产品初加工范围。

公司原由江门市食品集团公司和江门市江海区鹏飞牧业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于1997年11月11日注册成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2年6月18日,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台山长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山长江公司)出资5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于当年9月17日进行验资,变更法人业务。执照。

台山长江公司被《关于确定我省第四批农业龙头企业和龙头企业的复函》(粤办函[2001]668号)确定为广东省第四批上市龙头企业。因此,江门市肉联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税收免征问题》第二条的规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国税法) [2001]124号)。

泰山长江公司不是国家认定的重点龙头企业。其50%以上直接控制的子公司(即江门肉类有限公司)能否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24号)文件第二条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江门肉联厂未经省政府确认,省局下发名单。根据粤地税发[2001]300号、粤地税发[2003]104号的精神,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如果公司符合条件农业年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农业年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免税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是2002年1月1日吗?

如果上述要求不是,请发表评论。

广东省江门市地税局

2003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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