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1 14:26: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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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的税务风险对乙方的影响

“甲供材料”的税务风险对乙方的影响

近年来,基于对工程质量的考虑,建筑行业越来越受欢迎。所谓“甲方来料”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甲方(即建设方)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建设方)进行施工、安装、维修、装修等。被广泛使用的。之所以签订这个协议,主要是因为甲方担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劣质材料,影响工程质量。由于“A来料”一般为钢筋、钢板、管材、水泥等大宗材料,涉税金额较大,税收风险值得关注。

对乙方而言,“甲方供料”的优势在于可以减轻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规避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但这种合作方式很可能给甲乙双方带来不同程度的税务风险。一般来说,“A供料”的税务风险主要涉及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类税种。相比较而言,这两种税种的税务风险对乙方的影响更大。

在营业税方面,最大的税收风险是施工方向施工方提供材料后,施工方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不包括装修服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原材料、设备及其他材料和电力使用的价格。项目,但不包括建造商提供的设备的价格。这是国家为防止纳税人侵蚀营业税基而制定的一项规定。根据该规定,除装修企业外,“甲方来料”一般需计入施工方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但在实践中,由于“A供料”是由建筑商采购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自然会开具发票给建筑商,而不是建筑商。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建筑企业因此理所当然地认为材料是施工方采购的,与自己无关,从而忽略了缴纳营业税。

例如,某单位(甲方)与某建筑公司确定了一份100万元的“A供料”合同,约定A供料价格为40万元,施工劳务由甲方提供。施工方是6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本建筑公司向甲方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应为100万元,营业税应按100万元的计税基础申报缴纳。但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筑安装发票只有60万元,存在税务风险。

此外,部分建筑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动合同,同样存在营业税风险。例如,在一份施工合同中,“A供料”的价格为30万元,施工劳务费为70万元。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施工劳务合同,本案施工公司仅向甲方收取劳务费70万元,需开具70万元的施工安装发票元给甲方,甲方一定会支付30万元的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建筑安装发票的采购材料费用。发票录入,此类合同和会计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最大的税收风险是建筑企业因为没有“A供料”的材料发票,要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仍以上述案例为例,为防范营业税方面的税收风险,施工企业必须向施工方开具100万元的施工安装发票进行工程结算。但建筑公司开具100万元的建筑安装发票时,收入必须按100万元计算。这样,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建筑企业不仅没有40万元的材料费,还有40万元的额外收入,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0×25%=10万元。实践中,很多施工企业往往通过从甲方接收材料的《收料清单》和甲方采购材料的发票复印件等方式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记录。但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这种做法非常不规范,税务机关不予承认。

那么,装修企业以外的建筑企业应该如何防范“A料”相关的税收风险呢?笔者建议施工企业争取与甲方签订劳务、材料合同,但在采购材料时,应以施工方名义采购,但甲方将根据市场价格进行具体操作. 材料供应商将材料销售发票开具给施工方,甲方再交给施工方。这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采购劣质建材的顾虑,也可以使施工方有效防范“甲方供料”中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但需要强调的是,本次运营可能不符合《建设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建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承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项目的部件和配件。以及设备或指定的生产工厂和供应商。” 根据该规定,甲方与施工方签订劳务、材料合同的,不得要求施工方向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但是,本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商(建筑企业)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以保护建筑承包商不受甲方法定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涉,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材的利益,赚取材料价差,与甲方达成协议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不违反《建筑法》的上述规定,也符合《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合同成立原则。这样工程施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建筑企业可以达到防范税收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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