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9 14:47: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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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资金性质来确定会计处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资金性质来确定会计处理?

这里的公司法人应指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将款项作为实收资本支付到公司账户,需要在处理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我们知道,目前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采用认购制,公司可以自行确定认购金额和认购期限。然后,公司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划转的资金时,不仅要考虑注册资本的实收比例和资金的性质,还要考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1、根据公司认购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和资金性质确定会计处理。

1、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缴足注册资本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收资本是什么,在约定的年限内缴付资本,当法定代表人(股东)在汇款备注栏中标注为“投资资金”时, 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收到的款项作为“实收资本”处理。

2、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按规定足额缴足出本,但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在付款单上注明“追加投资”时,财务部门在会计处理时将收到的款项视为“资本公积”。

3、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缴足资金,但在付款时将其标记为向公司借款实收资本是什么,而不是在支付资本时,财务部门在会计处理时将收到的资金视为“其他应付款项”。借款人与借款人应签订借款协议。

2、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资金性质确定会计处理。1、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是公司股东,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追加投资和贷款资金都存在,那么公司需要确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转移的资金的性质,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转移的资金的性质。公司

法定代表人转入公司的资金为实收资本,会计处理为“实收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转入公司的资金性质为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为“资本公积”;公司资金的性质为借款,会计处理为“其他应付款项”。

2.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是公司的非股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划转的资金基本上是借给公司用于补充和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当然,其他用途除外。然后,财务人员可以将收到的资金视为“其他应付账款”。需要

强调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与公司签订贷款协议,明确规定借款时间、金额、借款利率等关键事项。

总之,如果公司收到法定代表人划转的资金,在会计处理中是否记作“实收资本”,应充分考虑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资金的性质和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

12月 1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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