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7 23:2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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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易方达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接第 31 版)

4、本基金场外份额以基金每日收益为基准,以基金每万股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和分配每日收益。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每月将收益集中支付,结转至相应基金份额;此外,基金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协商后可按日支付。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将参与次日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四舍五入形成的余额将重新分配,直至全部分配完毕);投资者可以通过赎回方式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投资人支付收益,净收益大于零的,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净收益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不变;如果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净收益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不变;如果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若净收益为零,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不变;如果基金净收益小于零时,减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

5、本基金的场内份额以每日基金收益和每100%基金的已实现收益为基础。当日每日收益为投资者计算分配,计入投资者收益账户。投资者收益账户中的累计未支付收益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参与当日收益分配。投资者当日收益分配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3位按淘汰原则处理(尾数淘汰形成的余额将重新分配,直至全部除完);

6、当日认购的基金份额,自次日起享有基金收益分配权;同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次日起不再享有基金收益分配权;

7、当日购买的基金份额,自购买之日起享有基金收益分配权;同日出售的基金份额,自出售之日起不再享有基金收益分配权;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人民大会;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入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分配收益,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该基金每天分配收入。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其他媒体。每只基金的已实现收益和7天年化收益率。

遇法定节假日的,公司应当在节假日后的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每10000股或100股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以及最后一天的7天年化收益率。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各基金份额每10000股或100股的实现收益和7天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日常收益分配不另行公告。

(5)本基金每10,000股或100股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及7天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请参见《基金合同》“基金信息披露”章节。

【四】基金费用及税费

(一)基金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和年费;

9、资金银行转账手续费;

10、基金的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11、货币经纪服务费(如有);

12、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可以列入基金财产的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及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利率计提。管理费计算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将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账户路径自动支付资金,基金管理人无需下达资金划转指令. 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付款日期将顺延。费用自动扣除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一致,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利率计提。托管费用计算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将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账户路径自动支付资金,基金管理人无需下达资金划转指令. 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付款日期将顺延。费用自动扣除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一致,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E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和服务率均为0.25%。

销售和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将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账户路径自动支付资金,基金管理人无需下达资金划转指令. 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付款日期将顺延。费用自动扣除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一致,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类别第4-12项”,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应约定,按照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计入当期费用,并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提取。

(三)未计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计入基金费用:

1、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义务而造成的费用或基金财产损失;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四)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不得计入基金费用的其他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的发展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基金合同的约定和规定。

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的调整,须经基金股东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达成共识,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其他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利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税

参与基金运作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资金投入

(一)投资目标

在兼顾基金资产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等。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流动性良好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剩余期限在397天(含397天)以下。

未来,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该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则该基金可以在该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变的情况下投资于其他货币市场,而法律法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 投资限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

(一)股票和权证;

(二)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

(三)剩余期限(或回售期)超过397天的债券;

(四)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五)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六)不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七)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适用于本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将不再受到相关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受到以下投资限制:

(一)基金投资组合每个交易日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120天,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240天;

(二)原持有人对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国债、中央国债等资产净值的10%。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除了;

(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均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证券的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外,本基金债券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的资产净值。20%;

(五)进入全国银行间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基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期限最长为1年,到期后不得展期;

(六)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和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同一家不具备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存款和同业存单,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七)本基金投资于定期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按约定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八)基金投资于同一原持有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持有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相同(指相同信用等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超过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所有者的各种资产支持证券。不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A或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9)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十)基金持有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十一)现金、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

(十二)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现金、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等金融工具合计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10%;

(十三)投资于逆回购、到期日超过10个交易日的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总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8)、(11)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合并等非基金管理人因素导致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的发行人、基金规模发生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更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额的,本基金可以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额,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适用于本基金的,本基金投资不再受上述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一)承销证券;

(二)违规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担保的;

(三)从事无限责任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为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不正当证券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利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间所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止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价机制,公平、公正地执行。合理的市场价格。相关交易须经基金托管人事先批准,并依法依规披露。重大关联交易须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审核。

如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适用于本基金的,本基金的投资将不再受到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公布方法

(一)估价对象

本基金拥有的各类证券和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其他投资和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资产和负债。

(2) 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以购买成本列示估值对象,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考虑购买时的升贴水。利率法采用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使用上市债券和票据的市场利率和市场价格计算本基金的资产净值。

2、为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场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出现重大偏差,造成稀释和不公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结果,基金在每个估值日,基金管理人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估值,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净资产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净资产值负偏差的绝对值达到0.25%时,基金管理人应调整负偏差的绝对值5个交易日内跌至0.25%。0.25%以内。正偏差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申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差绝对值调整至0.5%以内。当负偏差的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固有资金弥补潜在的资产损失,将负偏差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差的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法调整所持有组合的账面价值,或者暂停所有赎回申请,终止财产清算基金合同, ETC。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暂停接受申购,并将正偏差的绝对值调整至0.5%以内。当负偏差的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固有资金弥补潜在的资产损失,将负偏差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差的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法调整所持有组合的账面价值,或者暂停所有赎回申请,终止财产清算基金合同, ETC。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暂停接受申购,并将正偏差的绝对值调整至0.5%以内。当负偏差的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固有资金弥补潜在的资产损失,将负偏差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差的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法调整所持有组合的账面价值,或者暂停所有赎回申请,终止财产清算基金合同, ETC。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固有资金弥补潜在的资产损失,将负偏差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差的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法调整所持有组合的账面价值,或者暂停所有赎回申请,终止财产清算基金合同, ETC。基金管理人应当使用风险准备金或固有资金弥补潜在的资产损失,将负偏差的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差的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法调整所持有组合的账面价值,或者暂停所有赎回申请,终止财产清算基金合同, ETC。

3、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采用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4、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品,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并共同查明原因,由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负责本基金的基金核算。因此,如果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无法就与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达成共识,基金管理人应计算出各类基金每10000股或100股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实现收益的计算结果。基金份额和7天年化收益率将向社会公布。

(三)基金资产净值、每万股或每百股基金实现收益、7天年化收益率的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开始申购或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布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10,000个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A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的实现收益。每100%基金的已实现收益和7天年化收益率;

2、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等媒体披露每10,000个及以上基金份额的金额。工作日。每100只基金的已实现回报和7天年化回报率。遇法定节假日,节后第二个自然日,公告各基金份额节假日每万股或每百股基金份额实现收益,7天年化收益率节假日最后一天,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各基金份额每10,000股或100股基金份额的实现收益和7天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计算或公告可适当延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招商财富宝a收益规则,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半年度和年度基金的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公布基金的资产净值招商财富宝a收益规则,每10000股或100股各类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以及 7 天的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各基金份额每10,000股或100股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7-指定媒体日年化收益率。优越的。

【七】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基金合同变更

1、基金合同的变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或者基金合同约定应当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事项,未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可以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记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修改基金合同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议生效后,应当按照《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已终止,且6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担;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争议处理及适用法律

各方同意,凡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在争议解决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职责,继续忠实、勤勉、认真地履行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九】基金合同所在地及投资者获取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以印成册子,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投资者也可以按制作成本购买基金合同的副本或副本。以原基金合同为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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