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7 22:08: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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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十日内归还

中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十日内归还

中新经纬客户端8月21日电 康德新型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康德)21日晚间公告,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为期两年。

公告显示,被执行人为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和*ST康得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为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苏0582执行第1078号。

《执行决定书》内容显示,宁波银行苏州分行与第二被执行人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调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未依法履行职责。符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9)苏0508民初117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条 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将两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

在对公司的影响方面,*ST康德表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解决方案,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被包括在不诚实的执行人事件中尚未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该案执行标的为9153.41万元。被告张家港康得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应于年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返还贷款本金9000万元、利息127.89万元、复利3627.44万元。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计人民币 9,128.25 万元。(截至2019年4月17日,后续利息、复利和罚息按合同计算,直至实际支付日)。

此外惠州大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被告*ST康德对被告张家港康德新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未在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债务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加倍。

案件受理费49.31万元减半至24.66万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16万元,由被告张家港康德新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和*ST康德共同承担.

此前,深交所表示,*ST康德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出具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决定自7月10日起暂停其股票上市。对此,*ST康德7月7日晚间公告称,2020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积极解决2018年和2019年非标准意见所涉事项,力争解决所有相关不利因素。尽快考虑因素。(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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